廣東司法警官職業學院2021年夏季高考招生章程 (2)
2021-05-28 17:10:58陽光高考
第六章 專科提前批次和專科批次錄取規則
第十七條 學校遵循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嚴格遵守教育部、省(區、市)招生辦公室的有關招生錄取政策和規定,本著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以考生高考成績為基本依據,綜合衡量德智體美勞,擇優錄取。
第十八條 在省(區、市)招生委員會按照普通類(歷史類、物理類),分別劃定的錄取控制分數線上分類錄取。
第十九條 在廣東省報考專科層次院校及專業,計入高考總成績的3門普通高中學業水平選擇性考試科目對應的3門普通高中學業水平合格性考試科目須合格。具體要求以廣東省當年招生錄取工作文件為準。
第二十條 在實行平行志愿投檔的省(區、市),學校可根據各省級招生辦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檔規則及生源情況確定招生計劃微調方案和調檔比例。
第二十一條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合格、統考成績達到同批錄取控制分數線,符合學校提檔要求的情況下,依據考生成績、專業志愿,以及學校錄取原則擇優錄取。
第二十二條 專科提前批次招生錄取原則,普通類(歷史類、物理類)專業分檔時,實行由省招生委員會按照省司法廳提供的經體能測試、體檢、面試、政審合格的考生名單,根據投檔規則按計劃數1:1進行投檔,學校再根據省招生委員會投出的考生檔案,對考生投檔總分排位和志愿順序進行擇優錄取,專業錄取按“專業志愿優先”的原則分檔到各專業。學校根據考生所填報的專業志愿,按投檔總分排位情況從高到低排序錄取。考生投檔總分排位相同時,優先錄取已修習相關專業基礎知識(模塊)的考生。
第二十三條 專科批次招生錄取原則,普通類(歷史類、物理類)專業分檔時,根據各省(區、市)投檔規則出檔后,實行“專業志愿優先”原則,學校根據考生填報專業志愿順序,按考生投檔總分排位情況從高到低排序錄取。考生投檔總分排位相同時,優先錄取已修習相關專業基礎知識(模塊)的考生。
第二十四條 考生所填報的所有專業志愿均未被錄取時,若服從專業調劑,按考生投檔總分排位從高到低調劑到同一院校專業組內計劃有空額且符合相關專業要求的專業錄取;考生不服從調劑的,作退檔處理。
第二十五條 學校公共外語教學為英語,非英語語種考生需慎重報考。
第二十六條 有關加分或照顧錄取政策,按各省(區、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七章 錄取體檢標準
第二十七條 學校錄取考生的體檢標準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教育部辦公廳 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的有關規定執行。對于殘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夠自理,符合所報專業要求,且高考成績達到錄取標準,予以正常錄取。專科提前批體檢標準和條件按本章程的第十六條相關文件和標準執行。
第二十八條 學院在校學生統一著人民警察制服,實行警務化教育管理。報考我院考生須五官端正,無殘疾,無有礙警容的紋身,無其他嚴重疾病,請不符合以上條件的考生慎重報考。
第二十九條 新生入學后,學校以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育部辦公廳 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為依據,對新生進行身體健康狀況復查,對經復查不符合體檢要求或不宜就讀已錄取專業者,按有關學籍管理規定辦理,予以轉專業或取消學籍。
第八章 新生注冊和復查
第三十條 經學校夏季高考招生錄取的考生,須在規定時間內辦理繳交學費注冊手續,逾期未注冊者,作自行放棄入學資格處理。
第三十一條 新生入學三個月內,將對學生進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復查。對在報名和考試過程中有弄虛作假或其他違紀違規行為者,將按規定取消學籍。
新生入學復查相關工作按廣東省招生辦相關文件要求執行。
第九章 收費標準
第三十二條 學校收費標準按《關于調整公辦普通高校學費的通知》(粵發改價格〔2016〕367號)和《廣東省發展改革委 廣東省教育廳 廣東省財政廳關于廣東省普通高校學分制收費的管理辦法》(粵發改價格〔2016〕366號)公布的標準執行。
普通類(歷史)專業學費 6410元/生·學年;普通類(物理)專業學費 6410元/生·學年;住宿費750元/生·學年。
普通類(歷史)社會工作專業學費 5250元/生·學年;普通類(物理)社會工作專業學費 5250元/生·學年;住宿費750元/生·學年。
第十章 資助學生政策
第三十三條 國家助學貸款、獎學金、助學金等助學措施按照教育部、廣東省教育廳和本校相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四條 入學后,學校對學生的家庭經濟困難情況進行核實,采取不同措施給予資助,解決學費、住宿費問題,以國家助學貸款為主,以國家勵志獎學金為輔;解決生活費問題,以國家助學金為主,以勤工助學為輔。學校設立年度獎學金,幫助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順利入學并完成學業。
第十一章 招生工作的咨詢、監督與申訴
第三十五條 招生咨詢及聯系方式
咨詢電話:020-87083551 87083361
電子郵箱:gdsfjy_zsjyb@163.com
學校網址: http://www.gdjpvc.edu.cn
招生網址:http://www.gdjpvc.edu.cn
第三十六條 招生工作的監督與申訴
接受紀律監督與申訴的聯系部門:
學院紀檢監察部門 聯系人:林老師
監督電話:020-38315911 傳真:020-38315911
電子郵箱:lmzf@139.com
省司法廳機關紀委 聯系人:宋雙
監督電話:020-86359764 傳真:020-86350077
第十二章 附則
第三十七條 本章程經學校院領導討論審查通過,適用于學校2021年夏季普通高考專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八條 本章程由廣東司法警官職業學院授權廣東司法警官職業學院招生辦公室解釋。本章程若與國家和各省(區、市)的規定不一致,則以國家和各省(區、市)的規定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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