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民航職業技術學院2021年夏季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2021-05-28 16:08:23陽光高考
廣州民航職業技術學院2021年夏季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證學校夏季高考招生工作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有關規定,結合學校具體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招生工作堅持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堅持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學校招生工作接受學校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三條 學校名稱:廣州民航職業技術學院(英文名稱為 Guangzhou Civil Aviation College )
第四條 學校國標代碼:12040
第五條 學校地址:
機場路校區:廣東省廣州市白云區機場路向云西街10號,郵政編碼510403;
白云機場校區:廣州市白云國際機場空港北橫六路,郵政編碼510470;
花都赤坭校區:廣東省廣州市花都區赤坭鎮髻嶺西路26號,郵政編碼510830。
第六條 辦學層次:高職(專科)
第七條 辦學性質:公辦普通高等學校
第八條 辦學類型:全日制
第九條 學校主管單位:中國民用航空局
第十條 畢(結)業頒證:凡具有我校正式學籍的學生,在允許的修業期限內取得規定的學分,達到畢(結)業要求者,頒發普通高等學校畢(結)業證書。頒發證書學校名稱:廣州民航職業技術學院,證書種類:普通高等學校畢(結)業證書。退學學生,視具體情況發放肄業證書或開具寫實性學習證明。
第三章 組織機構與職責
第十一條 我校設立招生委員會及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學校招生委員會是學校招生工作的咨詢機構,負責為招生工作提供決策咨詢和發揮民主監督及管理方面的作用。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是學校招生工作的領導機構,全面貫徹執行教育部和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有關普通高校考試招生政策,負責制定學校招生章程、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確定招生規模和調整專業招生計劃,組織管理招生工作的具體實施,協調處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項。
第十二條 招生就業處為我校招生工作的常設執行機構,主要職責是根據學校的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編制招生計劃,組織招生宣傳和錄取工作,處理招生的日常事務。招生工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招生紀律和有關考試命題的規定,主動接受紀檢監察部門和社會的監督。
第十三條 我校設立由學校領導和紀檢監察部門組成的考試招生監察小組,對招生工作全過程實施監督。在錄取期間成立信訪組,安排專人負責考生和社會的信訪、申訴、投訴處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十四條 我校在各省份招生錄取批次根據各省級招生考試機構文件要求而定。
第十五條 我校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按照中國民用航空局下達的文件執行。各省分專業招生計劃及有關要求均以生源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布的專業目錄為準。對生源不足的省(自治區、直轄市),我校有權與相應省級招生辦公室協商撤回該省部分招生計劃,有權將撤回的招生計劃調劑到生源好的省份增錄考生。
第十六條 我校計算機應用技術專業與廣東培正學院計算機科學與技術專業聯合開展“三二分段專升本協同育人項目”。該項目實驗班通過廣東省夏季普通高考招收學生,與我校其他專業同批次錄取,單獨代碼招生,單獨編班。試點專業實驗班學生按五年人才培養方案要求,完成三年高職學段學習,各項考核合格,并符合相關條件和要求的,獲得我校普通高職(專科)畢業證書。通過轉段選拔考核合格的實驗班學生進入廣東培正學院試點專業學習兩年,符合相關條件和要求的,可獲得廣東培正學院普通本科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非實驗班學生,不得轉入試點專業實驗班學習。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十七條 我校遵循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嚴格遵守教育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辦公室的有關招生錄取政策和規定,本著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以考生高考成績為基本依據,綜合衡量德智體美勞,擇優錄取。
第十八條 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劃定的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為依據,按照普通類(含文科類、理科類或歷史類、物理類)錄取。
第十九條 根據生源情況確定投檔比例,投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招生計劃的100%-120%以內,我校視生源情況在此比例內作適當調整。在實行平行志愿投檔的省(自治區、直轄市),我校可根據各省級招生辦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檔規則及生源情況確定招生計劃微調方案和調檔比例。
第二十條 實施高考綜合改革方案的省份考生報考須符合我校相關專業的選考科目要求。我校各專業選考科目要求以各省級招生辦公室公布的為準。對考生學業水平成績的要求,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一條 我校公共外語教學為英語,請非英語語種考生慎重報考。
第二十二條 普通類(含文科類、理科類或歷史類、物理類)錄取規則: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投檔規則出檔后,實行“分數優先”的錄取原則,優先錄取投檔總分排位在前的考生,再錄取投檔總分排位在后的考生。考生投檔總分排位相同時,參考綜合素質評價擇優錄取。無排位或無排位分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同分點的處理辦法,按照普通高考單科順序及分數從高到低排序,擇優錄取。其中文科類(或歷史類)考生依次比較語文、數學成績高者優先錄取,理科類(或物理類)考生依次比較數學、語文成績高者優先錄取,如語文和數學成績均相同,則外語語種為英語的優先錄取。外語語種的優先順序為英語、日語、德語、法語、俄語、西班牙語6個語種。
第二十三條 考生所填報的所有專業志愿均未被錄取時,若服從專業調劑,按考生投檔總分從高到低調劑到計劃有空額且符合相關專業要求的專業錄取;考生不服從調劑的,或服從調劑但是不符合計劃有空額專業相關要求的,作退檔處理。
第二十四條 空中乘務及民航空中安全保衛專業的錄取規則:考生需要提前參加我校的專業測試(面試與體檢),對取得我校專業測試合格(面試與體檢合格)并投檔到我校的考生,按照考生高考投檔成績,由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第二十五條 我校空中乘務、飛機機電設備維修、飛機結構修理、飛機電子設備維修專業為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可接受無專業志愿考生調劑錄取,招生專業詳情如下:
空中乘務專業是與加拿大航空學院合作辦學的專業,合作方式為3+0模式,即學生在國內學習三年,完成雙方學院規定的課程,成績合格者將同時獲得雙方院校頒發的大專文憑。學生也可以在完成前兩年課程后,自愿申請赴加拿大航空學院完成第三學年的課程,成績合格者同時獲得雙方院校頒發的大專文憑。
飛機機電設備維修、飛機結構修理、飛機電子設備維修專業是與加拿大卡納多文理科學院合作辦學的專業,合作方式為2+1模式,學生修完教學培養計劃中雙方互認學分的課程,經考試合格者,我校將予以頒發大專學歷證書,加拿大卡納多文理科學院則予以頒發加拿大相應的學歷證書。其中飛機結構修理專業為加拿大一年制大專學歷證書(Ontario College Certificate),飛機機電設備維修和飛機電子設備維修專業為加拿大兩年制大專學歷證書(Ontario College Diploma) 。未獲得留學簽證者或不選擇到加拿大學習者,第三年可在我校相關專業學習,考試合格者將頒發我校大專學歷證書。
第二十六條 有關加分或照顧錄取政策,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執行。符合國家和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辦公室公布的優錄條件考生,我校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