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汕職業技術學院2021年春季高考招生章程 (2)
2021-05-28 08:23:28陽光高考
第七章 錄取體檢標準
第二十三條 學校錄取考生的體檢標準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和《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的有關規定執行。對殘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夠自理、符合所報專業要求,且達到有關錄取標準,則予正常錄取。
第二十四條 新生入學后,學校以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育部辦公廳 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為依據,對新生進行身體健康狀況復查,對經復查不符合體檢要求或不宜就讀已錄取專業者,按有關學籍管理規定辦理,予以轉專業或取消學籍。
第八章 組織保障及時間安排
第二十五條 本校按照“省廳牽頭、院校負責、自我約束、社會監督”的實施原則,精心組織,妥善安排好2021年春季高考招生工作,自覺接受教育紀檢監察部門及社會的監督。
第二十六條 本校深入實施高校招生春季高考“陽光工程”,構建公開透明的招生信息公開體系,將招生政策、考生報考資格和報考條件、招生計劃、錄取信息、考生咨詢及申訴渠道和重大違規事件處理結果予以公開,讓廣大考生和社會及時獲取招生信息,切實維護廣大考生的合法權益,確保本校春季高考招生工作健康有序進行。
第九章 新生注冊和復查
第二十七條 經本校春季高考招生所錄取的考生,須在規定時間內辦理繳交學費注冊手續,逾期未注冊者,作放棄入學資格處理。
第二十八條 春季高考招生錄取新生報到時須核驗考生高中階段(含普通高中、中職、中專、職中、技校)學校畢業證書或同等學力證明,無相應證書證明將不予報到和注冊。
第二十九條 新生入學三個月內,將對學生進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復查。對在報名和考試過程中有弄虛作假或其他違紀違規行為者,將按規定取消學籍。
第十章 收費標準
第三十條 本校收費標準按《廣東省發展改革委 廣東省教育廳 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取消我省民辦高校和民辦中職學校收費備案以及住宿費核準有關問題的通知》(粵發改價格〔2016〕657號)的有關要求執行。
普通類專業學費 10800-13800元/生·學年;住宿費1400元/生·學年。
第十一章 資助學生政策
第三十一條 國家助學貸款、獎學金、助學金、勤工助學等助學措施按照教育部、廣東省教育廳和本校相關規定執行。學校對持有“低保”證明的2021級新生,在國家和省資助的基礎上,再減免學費3000元/生,即每年減免學費1000元/生;廣東潮人海外聯誼會在學校設立“廣東潮人海外聯誼會優秀學生獎學金”;學校為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提供勤工助學工作崗位。
第十二章 招生工作的咨詢、監督與申訴
第三十二條 招生咨詢及聯系方式
咨詢電話:0663-2290558、2290588
傳真:0663-2290588
電子郵箱:csxyzsb@21cn.com
學校網址:https://www.cspi.edu.cn
招生網址:https://www.cspi.edu.cn/zsb/
第三十三條 招生工作的監督與申訴
接受紀律監督與申訴的聯系部門:學校紀律檢查委員會辦公室
聯系人: 羅文坤
監督電話:0663-2290949、13922789789
電子郵箱:13922789789@139.com
第十三章 附則
第三十四條 本章程由潮汕職業技術學院于2021年03月17日由校長辦公會議討論審查通過,適用于潮汕職業技術學院2021年春季高考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五條 本章程由潮汕職業技術學院授權潮汕職業技術學院招生辦公室解釋。本章程若與國家和省的規定不一致,以國家和省的規定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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