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中醫藥大學賽恩斯新醫藥學院2021年招生章程
2021-05-27 21:32:16陽光高考
廣西中醫藥大學賽恩斯新醫藥學院2021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和教育部有關規定,規范招生錄取工作,自覺接受社會監督,結合本校具體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全稱為廣西中醫藥大學賽恩斯新醫藥學院,國標代碼13643,辦學地點為廣西南寧市青秀區五合大道13號。
第三條 廣西中醫藥大學賽恩斯新醫藥學院是經國家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局批準成立的公益性事業單位,是華南地區唯一一所中醫藥類普通全日制本科層次的獨立學院。
第四條 本章程僅適用廣西中醫藥大學賽恩斯新醫藥學院2021年普通全日制本科層次招生錄取工作,自公布之日起實施。
第五條 執行教育部相關規定,實施“陽光工程”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機關、考生、家長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六條 根據教育部有關規定,成立校級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計劃,討論決定招生事宜并作相關解釋。
第七條 廣西中醫藥大學賽恩斯新醫藥學院招生就業處是廣西中醫藥大學賽恩斯新醫藥學院組織和實施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錄取工作的常設機構,在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指導下,具體實施招生錄取工作。
第八條 廣西中醫藥大學賽恩斯新醫藥學院紀檢監察機關對招生錄取工作實施再監督和再檢查。
第三章 錄取規則
第九條 執行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統一組織下進行。
第十條 根據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擇優錄取。
第十一條 按照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規定的錄取批次、投檔分數線和投檔辦法進行錄取。
第十二條 執行平行志愿投檔方案,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已投檔的考生,采用“分數優先,兼顧志愿”的原則,按照考生的專業志愿依次擇優錄取。“平行志愿”錄取結束后,若仍有部分專業未錄滿額,在征得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同意后,向社會公布未完成招生計劃的專業和人數,進行“征集志愿”錄取。
第十三條 對進檔考生,根據分數優先,遵循考生的專業志愿順序依次擇優錄取;對同分考生,首先比較生源省份考生高考位次為準,位次靠前者優先錄取;無排位的,則執行考生生源省份確定的同分排序規則。如生源省份未做要求,則以“語文、數學、外語”先后順序按成績高低進行排序擇優錄取。如考生所填報的全部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時,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根據其高考成績調劑錄取到其他專業;對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作退檔處理。
第十四條 執行教育部與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有關加分與降分的政策規定,計入總分進行投檔。
第十五條 對已進檔考生,在閱檔期間,如考生自愿放棄就讀,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要求的程序和時間作退檔處理。
第十六條 當錄取過程中出現各專業之間線上生源差距較大的情況時,在總計劃不變的前提下,經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批準后適當調整各專業招生計劃。
在投檔線上按專業志愿錄取過程中,若生源不足且無專業志愿考生調劑錄取,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的政策范圍內申請適當調低投檔分數線或調整招生計劃。
第十七條 體檢標準執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有關規定,報考中醫藥類專業的考生要求“無色盲、色弱”,并從醫藥衛生人才培養和畢業就業崗位要求的特殊性考慮,對考生的身體素質提出以下要求:
(一)護理學專業要求女生身高在158cm以上,男生身高在170cm以上。
(二)建議肢體殘疾、行動不便以及面部有明顯缺陷的考生謹慎填報。
(三)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攜帶者謹慎填報食品質量與安全專業。
(四)患有重癥或難治性癲癇或其他神經系統疾病、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質濫用或依賴者,不予以錄取。
對體檢不符合招生條件的考生,不予以錄取。入學時對新生進行體檢復查,對體檢復查不合格者,視不同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凡弄虛作假者,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十八條 經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批準后,通過郵政錄取通知書專遞形式向被錄取的考生寄遞錄取通知書,被錄取考生應保持錄取期間聯系方式通暢,以保證順利接收到錄取通知書。
第十九條 招生計劃、錄取結果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統一向考生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