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色學院2021年招生章程
2021-05-27 15:50:07陽光高考
百色學院2021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深入貫徹實施“陽光招生”,進一步規范招生錄取工作,確保招生工作順利進行,維護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關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2019〕4號)等有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中文全稱是百色學院,英文名為Baise University,國標代碼為10609。
學校注冊地址:廣西壯族自治區百色市右江區中山二路21號(郵政編碼:533000),分東合校區和澄碧校區。
學校網址:http://www.bsuc.edu.cn
第三條 學校始創于1938年,是廣西壯族自治區直屬公辦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上級主管部門為廣西壯族自治區教育廳。學校面向廣西及全國部分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
學校辦學層次為:本科、專科(高職)。
第四條 凡通過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統一考試錄取具有百色學院正式學籍的學生,符合學校人才培養方案和培養目標要求,經考核合格,達到畢業要求的,準予畢業并頒發全國承認的百色學院全日制普通本科、專科(高職)畢業證書;對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本科畢業生,授予百色學院學士學位并頒發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證書。
第五條 本章程適用于百色學院全日制普通本科、專科(高職)、預科的招生工作。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其職責
第六條 學校成立由學校領導和有關職能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貫徹執行教育部和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的有關招生政策,研究制定學校招生規定、招生章程、實施細則等,領導招生工作和協調處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第七條 招生就業處是學校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學校普通本專科招生日常事務。
通訊地址:廣西壯族自治區百色市右江區中山二路21號 郵編:533000
聯系電話/傳真:0776-2848059、2850582(兼傳真)
電子信箱:bsxyzjc@bsuc.cn
招生網址:http://zs.bsuc.edu.cn
第八條 學校紀檢監察部門負責對招生工作進行全程監督,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
通訊地址為:廣西壯族自治區百色市右江區中山二路21號 郵編:533000,電子信箱:jjjcs@bsuc.cn。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九條 學校在國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規模內,統籌考慮投放計劃招生省份的生源數量、生源質量、人才需求、畢業生就業等因素,結合自身辦學條件編制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
第十條 經教育部核準下達的分省分專業計劃,學校按照規定時間報送到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并通過其官方招生刊物、學校網站等多種渠道向社會公布。
第十一條 學校實行專業招生計劃動態平衡機制。對于社會需求量大且生源好的專業,可適當增加招生計劃;對基礎學科或就業形勢好但報考人數少的專業,可采取一定措施予以扶持;對個別社會需求量小、報考人數少的專業,學校可適當調整其招生計劃,采取減招、隔年招生或停招的辦法。
第四章 考試與考核
第十二條 學校面向全國部分省(自治區、直轄市)招收藝術特長生,認可各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統一組織的考試成績。符合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測試要求的考生須參加全國普通高校招生統一文化考試。
第十三條 學校面向全國部分省(自治區、直轄市)招收體育特長生,不單獨組織體育類專業考試,認可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統一組織的體育類專業考試成績。符合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測試要求的考生須參加全國普通高校招生統一文化考試。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十四條 學校的錄取原則是: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以全國普通高校招生統一考試成績為主要依據,德智體美勞全面衡量,遵循志愿,擇優錄取。
第十五條 學校執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關于志愿投檔模式的有關規定,按照考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規定的投檔比例調閱考生檔案。
第十六條 學校原則上按照調檔范圍考生高考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錄取,同時根據考生專業志愿和專業相關科目成績確定錄取專業。各專業志愿之間沒有分數級差。對于進檔考生(體育類、藝術類專業除外)根據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照其專業志愿順序安排專業,不設置專業級差。相同條件下,按總分(總成績+照顧分)—總成績(高考各科成績之和)—語文科成績—數學科成績—綜合科成績—外語科成績(不含口試成績)的比較排序,優先錄取排序靠前的考生。
考生所有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時,學校根據各專業的錄取情況、考生成績情況,對服從調劑的考生,調劑到其他未錄滿的專業,對不服從調劑的考生,作退檔處理。
第十七條 學校認可考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有關加分或降分的規定。
第十八條 學校僅以英語作為公共基礎外語安排教學,非英語語種的考生在填報志愿時須慎重。
第十九條 學校無男女生招生比例限制。
第二十條 學校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的要求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
第二十一條 特殊類型招生的錄取原則
(一)藝術類專業的錄取原則
藝術類專業錄取,專業成績、文化成績均超過考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按專業成績從高到低錄取;若專業成績相同則按文化成績從高到低錄取;若專業成績、文化成績均相同,則依次按語文科成績—數學科成績—綜合科成績—外語科成績(不含口試成績)比較排序,優先錄取排序靠前的考生,音樂表演專業(器樂方向)、音樂學專業(器樂方向)僅招收演奏鋼琴、小提琴、中提琴、二胡、竹笛的考生。
(二)體育類專業的錄取原則
體育教育專業、社會體育指導與管理專業的錄取,按考生生源所在地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關于體育類專業的投檔規定,對體育高考成績和文化成績均達到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體育類錄取控制分數線的進檔考生,參照考生志愿,按綜合分〔綜合分=體育高考分×55%+文化分(含加分)×45%〕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綜合分相同的,按體育高考分從高分到低分錄取;體育高考分和文化分(含加分)相同的,則依次按語文科成績—數學科成績—綜合科成績—外語科成績(不含口試成績)比較排序,優先錄取排序靠前的考生。
(三)其他專項計劃的錄取原則
民族預科生、本科對口中職招生、農村小學全科教師定向培養計劃、精準脫貧專項計劃、民族班等計劃的錄取原則,按國家和廣西壯族自治區有關文件規定,參照本章程相關條款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