陜西省建筑工程總公司職工大學2021年普通高職招生章程
2021-05-27 15:12:27陽光高考
陜西省建筑工程總公司職工大學2021年普通高職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做好陜西省建筑工程總公司職工大學招生錄取工作,體現公開、公正、公平原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學校招生暫行條例》和教育部的有關規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二條 陜西省建筑職工大學于1982年經陜西省人民政府批準成立,2000年由省教育廳批準成為第一批舉辦普通高等職業教育的建筑類公辦成人高等職業院校。學校隸屬于全國500強企業——陜西建工集團,學校依托陜建集團不斷做大做強,為陜西建筑行業培養了3萬多名優秀的專業技術人才。
學校目前開設安全技術與管理、建筑裝飾工程技術、建筑工程技術、工程造價、建設工程監理、市政工程技術、水利水電建筑工程和道路與橋梁工程技術等八個專業。建校三十九年來,學校一直致力于做好建筑類專業的創新改革,擁有一批富有創新精神和教學實踐經驗的“雙師型”教師隊伍,不斷地將教學過程與施工現場相融合,從而培養出一大批 “上手快,能力強”的實用性技術型人才。省內、外近百家企業與學校建立了長期合作關系,畢業生在用人單位普受歡迎。
學校辦學地址:西安市太白北路254號(校本部) 郵編:710068
西安市常寧新區(常寧校區) 郵編:710119
學校辦學類型:公辦成人高等職業教育院校.
校國標代碼:51010,在陜招生代碼:8137
第三條 招生層次:高職(專科)學制三年制。
第四條 學習形式為全日制。學生修滿規定學分并達到相關規定后,畢業頒發陜西省建筑工程總公司職工大學畢業證書.
第三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五條 學校招生委員會負責確定招生政策,決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項,是我校分類考試招生工作的領導機構,由校辦、招生就業處、教務處、教學處、學生工作處、保衛處、紀檢監察等處室人員組成。成立招生宣傳組、招生辦、試題組和保衛組。校長擔任綜合評價招生委員會主任,全面負責招生工作;分管招生和教學的副校長分別擔任副主任,負責招生具體工作;招生宣傳組負責招生宣傳、解釋和咨詢工作;招生辦負責招生的計劃編制、考生的報名、有關材料的上報、考生錄取、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或文化素質計算機測試校際聯考成績及職業適應性(技能)測試成績的匯總審核、上報等工作;試題組負責配合牽頭院校做好職業適應性(技能)測試題庫的建設工作;保衛組負責與招生有關的保衛工作;紀檢監察負責學校招生工作監督任務。
第六條 學校招生委員會辦公室設在招生就業處,具體負責學校的對外招生工作,根據國家教育部、省教育廳、省招辦相關規定,組織實施學校招生委員會決定。學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機構和個人私自從事招生工作。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七條 招生計劃以陜西省教育考試院公布為準。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八條 嚴格執行陜西省普通高校招生政策及錄取規則。
第九條 學校對進檔考生按照“志愿優先”的原則擇優錄取。當第一志愿未錄取滿時,錄取第二志愿、第三志愿或調劑志愿的考生;接受非第一志愿考生無分數級差要求。
第十條 進檔考生專業劃分按照“志愿優先,從高分到低分排序”原則確定錄取專業,所有專業均無級差要求。在投檔成績相同的情況下,將參考相關科目成績,確定錄取專業。在考生所報專業志愿均未被錄取情況下,對服從專業調劑者,可調整錄取,對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將予以退檔。
第十一條 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的要求執行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訂并下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
第十二條 我校不再進行任何加試。外語語種不限,不進行口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