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醫學高等專科學校2021年招生章程
2021-05-27 14:57:52陽光高考
西安醫學高等專科學校2021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證我校招生工作順利進行,維護學校和考生合法權益,落實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和教育部的有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特制定本章程。學校招生工作嚴格實施陽光招生,全面公開招生信息,接受紀檢部門和廣大考生的全程監督,公平公正、規范有序的開展招生工作。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于參加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統一考試并填報西安醫學高等專科學校志愿的考生。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三條 學校名稱:西安醫學高等專科學校
學校代碼:14222,在陜招生代碼:8148
辦學層次:高職(專科)
學校性質:民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專科學校
主管部門:陜西省教育廳
頒發學歷證書的學校名稱:西安醫學高等專科學校
證書種類:國家承認學歷的普通高校專科畢業證書
學校地址:西安市高新區秦渡鎮
第四條 學校概況:西安醫學高等專科學校是經教育部批準設立,陜西省教育廳主管的一所全日制醫學類普通高等學校。學校位于西安市高新區秦渡街道,占地783畝,建筑面積42.4萬平方米,各類在校生15000余人。設有護理系、口腔醫學系、臨床醫學系、藥學系、醫學技術系、成教院、基礎部、思政部、體育部等五系一院三部。覆蓋了衛生健康多個專業領域。
學校有一所直屬和6所非直屬附屬醫院,其中學校直屬的西安醫專附屬醫院,占地300余畝,一期設置床位1600張,是一所集醫療、科研、教學、急救、康復、養老為一體的現代化三級綜合醫院。依托附屬醫院豐富的醫療服務和醫學教育資源,學校形成了“校院一體、醫教融合”的辦學機制,辦學特色鮮明。
第三章 組織機構及其職責
第五條 學校成立了招生工作委員會,由校領導、各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組成,負責制定學校招生計劃、確定招生政策和規則、決定招生工作過程中各重大事項。
第六條 學校招生工作委員會下設招生辦公室,招生辦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編制招生計劃、招生錄取、發放錄取通知書和日常招生咨詢接待工作。學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機構和個人從事招生工作。
第四章 招生計劃及專業
第七條 招生計劃:學校面向陜西、甘肅、青海、寧夏、四川、重慶、河北、山西、內蒙古、安徽、江西、河南、湖北、廣西、貴州、云南16個省(市、自治區)招生,具體的分省分專業計劃以各省省級教育部門公布為準。
第八條 招生專業:藥品經營與管理、臨床醫學、臨床醫學(3+2國家卓越醫生培養項目)、口腔醫學、護理、助產、藥學、中藥學、中醫康復技術、中醫養生保健、醫學檢驗技術、醫學影像技術、口腔醫學技術、康復治療技術、智慧健康養老服務與管理。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九條 學校嚴格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在各生源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統一組織下開展招生錄取工作,執行各生源省份招生錄取政策。
第十條 錄取考生時調檔比例執行所在省(市、自治區)規定,無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一條 我校認可各生源省(市、自治區)根據教育部有關文件規定的高考加分優惠政策,對加分或降分投檔的考生,按各省相關錄取政策執行。
第十二條 對于高考綜合改革省(市)的招生錄取工作,我校按照各省(市)公布的改革方案及有關辦法執行。如考生投檔成績相同,則按各省(市)確定的同分排序規則進行專業錄取。
第十三條 對進檔考生,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確定錄取專業,即按照考生的進檔分數,從高分到低分,依次滿足考生填報的專業志愿,依次類推直到最后一個專業志愿。如所填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對服從調劑的考生,調劑到未滿專業;對不服從調劑且所報專業志愿均已滿額的考生,作退檔處理。
第十四條 在錄取過程中,如各專業報考人數與計劃嚴重不平衡,與生源地省(市)級招生部門協調同意后,將對各專業之間的招生計劃做出適當的調整。
第十五條 我校錄取時對考生外語語種不做限制,入校后各專業只開設英語課程。
第十六條 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的要求,以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進校后進行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