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大學西安創新學院2021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2)
2021-05-27 11:30:38陽光高考
第五章 收費標準
第十七條 各專業均按學年收取學費和住宿費。
根據《陜西省物價局、陜西省教育廳關于我省民辦普通高校收費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陜價服發〔2005〕76號)、《關于調整我校2020年學費和住宿費標準的通知》(延大西院〔2020〕2號)精神, 2021級新生學費按抄送陜西省教育廳及價格主管部門的標準執行。
第十八條 退費按照陜西省物價局、省教育廳、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印發《陜西省民辦教育收費管理實施辦法》(陜價行發〔2005〕148號)的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 學院建立了以國家獎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困難補助、學費減免等多種方式并舉的獎勵資助體系。在新生入學報到時,開通“綠色通道”,保證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入學。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條 若本章程的規定與國家和生源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規定不一致,以國家和生源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規定為準。
第二十一條 本章程適用于延安大學西安創新學院2021年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二條 未盡事宜由延安大學西安創新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延安大學西安創新學院
2021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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