陜西服裝工程學院2021年招生章程
2021-05-27 11:17:44陽光高考
陜西服裝工程學院2021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教育部關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2021〕1號)及國家招生考試工作其他相關文件規定,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2021年招生章程。
第二條 學校招生工作嚴格實施陽光工程,全面公開招生信息,接受紀檢部門和廣大考生的全程監督,為了保障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規范有序的進行,學校成立招生委員會,主要負責制定學校年度招生計劃、確定招生政策和規則、決定招生重大事項等。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三條 學校名稱:陜西服裝工程學院
第四條 教育部院校代碼:13125
第五條 辦學類型:全日制民辦普通本科高校
層 次:本科、高職(專科)
第六條 頒發學歷證書學校名稱:陜西服裝工程學院
證書種類:普通高等教育本、專科畢業證書,學士學位證書
第七條:辦學地點:陜西西安西咸新區灃西新城祟文路1號
第八條 學校簡介
學校是國家教育部批準設立具有學士學位授予權的民辦普通本科高校,現設服裝學院、藝術設計學院、經濟管理學院、信息工程學院、健康學院、教育學院、高職學院、基礎部、思政部、體育部等10個二級教學單位,是一所以工為主,工、藝、文、管、經、教育相結合的多學科協調發展的全日制本科高校。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九條 學校按照主管教育廳的政策要求,制定分省、分專業計劃,經上級主管部門和教育部審核后,通過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向社會公布。預留計劃不超過普通本科計劃的1%、藝術類本科計劃的15%,主要用于調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報考上線生源不平衡問題。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十條 學校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通過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考填報志愿統一錄取,未實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志愿優先原則從高分到低分錄取第一志愿,在第一志愿錄取生源不足時,由高分到低分錄取非第一志愿考生,無志愿分數級差要求;實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分數優先的原則錄取考生,志愿不滿時按當地省級招辦的政策進行征集志愿錄取。考生一經錄取,憑學校《錄取通知書》到校報到,經復審合格,正式注冊。
第十一條 調檔比例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辦的文件規定執行。
第十二條 學校對藝術類考生錄取時不限制單科成績。在專業課和文化課考試成績均達到規定分數線的條件下,按照專業課考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錄取。僅報考陜西省播音編導類考生在雙科過線的條件下,需按照文化課考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錄取。如考生文化課及專業課成績均相同,按照語文、數學及英語三科成績順序,依次由高到低擇優錄取。
第十三條 2021年學校在山東(表演專業)、安徽(表演、播音與主持藝術、數字媒體藝術專業)、河北(表演、播音與主持藝術專業)、山西(表演、播音與主持藝術專業)、陜西(表演專業)、新疆(表演、播音與主持藝術專業)組織藝術類專業校考,學校在錄取時認可考生參加的專業課校考合格成績。除此之外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藝術類本、專科專業課成績均認可生源地省份組織的相應統考或聯考成績;在實行藝術類平行志愿投檔錄取的省份,學校執行該省份藝術類投檔相關政策。
第十四條 學校對生源地各項加分(降分)政策予以認可。
第十五條 學校對所有專業錄取無男女比例限制要求。
第十六條 學校對考生的單科成績均不作限定,外語類考生不再加試口語及聽力。各專業考生不限制語種,但入校后學校各專業只開設英語公共課,請非英語語種的考生謹慎填報。
第十七條 考生身體健康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
第十八條 學校錄取結束后,考生可登陸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辦或我校官方網站查詢錄取結果。錄取新生按《錄取通知書》按時到校報到,未向學校請假說明情況逾期不報到者,學校將按規定報生源所在地省級招辦,視為自動放棄入學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