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職業技術學院2021招生章程
2021-05-26 22:40:27陽光高考
吉安職業技術學院2021招生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了保證我校招生工作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法規以及教育部、省招生委員會的有關規定,全面落實《教育部關于進一步推進高校招生信息公開工作的通知》(教學函〔2013〕9號)的要求,結合學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三條 吉安職業技術學院坐落于吉安市吉州區吉安南大道,是經江西省人民政府批準、國家教育部備案設立的一所集工、農、商、醫、藝術、師范教育為一體的專科層次公辦普通高等學校,2014年9月正式招生辦學。學校按“山水校園、廬陵書院”規劃定位建設,占地1098畝,建筑面積約40萬㎡,投資總額近13億元,可容納在校生1.6萬人。
學校內設機械與電子工程學院、現代農林工程學院、建筑與環境工程學院、經濟與管理學院、旅游學院、醫學技術與護理學院、小學教育學院、學前教育學院、馬克思主義學院、創新創業學院、藝術學院、木林森學院等12個二級學院,下轄吉安師范學校、井岡山應用科技學校、吉安市高級技工學校、吉安文藝學校等4所中職學校。現有在編教師669名,其中高級職稱143名,碩士以上466名;并聘請企業高管、技術骨干、能工巧匠等兼職教師130余名。學院招生專業有:現代農業技術、園林技術、畜牧獸醫、食品檢驗檢測技術、建筑工程技術、工程造價、藝術設計、電子信息工程技術、數控技術、機械制造及自動化、機電一體化技術、新能源汽車技術、計算機應用技術、智能產品開發與應用、護理、助產、醫學檢驗技術、健康管理、大數據與會計、電子商務、現代物流管理、旅游管理、酒店管理與數字化運營、研學旅行管理與服務、舞蹈表演、學前教育(師范類)、小學教育(師范類)、小學英語教育(師范類)、音樂教育(師范類)等29個專業。為站在高職教育的制高點,吉安市政府于2014年4月1日與深圳職業技術學院簽訂深度合作辦學協議,開創了高職院校“跨區合作、優資共享”“特區帶老區、名校助普校”新模式。各個專業都與深圳職業技術學院簽訂的專業建設合作項目,制定了專業標準和課程標準,加強雙師素質教師、“雙師型”教師的培養,加強課程建設,在不斷嘗試課程教學改革的基礎上,特別強調實驗、實訓、專業綜合能力實踐等環節。
第四條 學校名稱:吉安職業技術學院
第五條 學校國標代碼:14504
第六條 學校本部地址:江西省吉安市吉州區吉安南大道133號
木林森學院地址:江西省吉安市吉安縣國家井岡山經濟技術開發區南塘路288號
第七條 辦學層次:專科(高職)
第八條 辦學性質:公辦普通高等學校
第九條 辦學類型:全日制
第十條 學校主管單位:吉安市人民政府
第十一條 頒發學歷證書:學生在學校規定學習年限內,修完教育教學計劃規定內容,成績合格,達到學校畢業要求的,頒發吉安職業技術學院普通高等教育專科畢業證書。
第三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十二條 學校設立由校領導和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學校教師代表組成的招生委員會,全面貫徹執行教育部和江西省招生委員會有關普通高校考試招生政策,負責制定學校招生章程、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確定招生規模和調整專業招生計劃,組織管理招生工作的具體實施,協調處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項。
第十三條 招生辦公室為學校招生委員會的執行機構,其主要職責是根據學校的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編制招生計劃,組織招生宣傳和錄取工作,處理招生的日常事務。招生工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招生紀律和有關考試命題的規定,主動接受紀檢監察部門和社會的監督。
第十四條 學校設立由學校領導和紀檢監察部門組成的考試招生監察小組,對招生工作全過程實施監督。在錄取期間成立信訪組,安排專人負責考生和社會的信訪、申訴、投訴處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十五條 經教育部批準,當年我校面向全國各省(市、區)的招生計劃數以各省(市、區)招生指南公布為準。
第十六條 學院電子信息工程技術、機電一體化技術、數控技術、電子商務、大數據與會計5個專業還與木林森電子科技有限公司開展校企深度合作,共建木林森學院,辦學地址在江西省吉安市吉安縣國家井岡山經濟技術開發區南塘路288號。木林森學院學生按人才培養方案要求,在木林森學院完成3年高職學段學習,各項考核合格,并符合相關條件和要求的,獲得吉安職業技術學院普通高職(專科)畢業證書。
第十七條 學院電子信息工程技術、計算機應用技術、電子商務專業分別與井岡山應用科技學校電子信息工程技術、計算機應用技術、電子商務專業開展“職業院校聯合培養專科層次學生試點。”試點班招生對象為相同或相近專業(同一專業大類)的中等職業學校(含技工學校)應屆畢業生,學生進行單獨編班,按人才培養方案要求,在井岡山應用科技學校完成2年高職學段學習,各項考核合格,并符合相關條件和要求的,獲得吉安職業技術學院普通高職(專科)畢業證書。
第十八條 學院電子信息工程技術專業與華東交通大學電子信息工程專業,旅游管理專業與井岡山大學旅游管理專業聯合培養本科層次技術技能型人才。聯合培養專升本學生分別在華東交通大學和吉安職業技術學院,井岡山大學和吉安職業技術學院的共同培養下完成2年本科階段的學習,培養地點在吉安職業技術學院。學生按教學計劃修完規定課程,成績合格,分別由華東交通大學、井岡山大學頒發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證和學士學位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