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青年職業學院2021年招生章程
2021-05-26 21:50:45陽光高考
江西青年職業學院2021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我校招生錄取工作,維護考生合法權益,確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和平穩有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和教育部相關規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按教育部要求關于高校招生實施“陽光工程”的規定,根據省教育廳《關于進一步規范我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嚴肅招生紀律的通知》的要求,我校招生工作始終堅持公平、公正、公開、擇優的原則,并接受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考生、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基本情況
第三條 學校全稱:江西青年職業學院(國標代碼為13869)
第四條 學校簡介:江西青年職業學院創辦于1952年,隸屬于共青團江西省委,是江西省優質專科高等職業院校、全省青年技術技能型人才培養基地、全省青年創業培訓基地、共青團及青少年理論研究基地。
第五條 辦學性質: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專科院校。
第六條 辦學層次:高職(專科) 學制:三年
第七條 頒發學歷證書:學生在學校規定學習年限內,修完教育教學計劃規定內容,成績合格,達到學校畢業要求的,頒發江西青年職業學院普通高等教育專科畢業證書。
第三章 招生計劃和錄取規則
第八條 學校在國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規模內,根據教育部有關文件精神和學院實際辦學條件,結合近年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編制及使用情況,科學、合理地編制招生計劃,具體的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以當地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為準。
第九條 文史、理工類專業投檔及錄取嚴格執行國家和各省(市)的招生政策,按照國家及各省高考招生的規定和程序,以及投檔的分數線,擇優錄取。實行平行志愿錄取的省份,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專業志愿”錄取原則進行投檔錄取。專業根據相關規定及學校招生情況適當調劑。符合加分條件投檔的考生,按生源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之規定執行。
第十條 藝術類專業投檔及錄取遵循各省(區、市)相應高職(專科)藝術類錄取批次的具體投檔模式和錄取辦法。對于江西省內達到省統考專科專業合格線和藝術類專科文化線的考生,依據文化成績從高分到低錄取,文化成績總分相同時,按單科成績排序(科目順序依次為語文、數學、外語、技術),各科成績相同再看專業成績,最后擇優錄取。其他省份根據各省錄取精神具體參照。
第十一條 空中乘務專業報名要求:
身高 :男生173cm以上,女生163cm以上
形象:五官端正,身材勻稱,裸露部分無疤痕;
視力:矯正視力《E字表》不低于4.8,無斜視、無色盲、無色弱;聽力正常,口齒清晰,無口吃;上肢和下肢膝蓋以下裸露部分無疤痕,無紋身和腐臭;
第十二條 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管理專業要求:
身高:男生170cm以上,女生160cm以上
形象:五官端正,外貌清秀,形體均稱
第十三條 錄取結果的公布:各省教育廳網站查詢、各省教育考試院網站查詢、我校官網查詢、寄發錄取通知書等形式。
第四章 招生專業
第十四條 學校招生專業:學前教育(師范類)、藝術教育(師范類)、青少年工作與管理、社會工作、社區管理與服務、黨務工作、虛擬現實應用技術、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管理、空中乘務、旅游管理、城市軌道交通通信信號技術、智能焊接技術、數字媒體技術、酒店管理與數字化運營、大數據與會計、市場營銷、電子商務、計算機應用技術、軟件技術、大數據技術、商務英語、現代物流管理、跨境電子商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