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城市建設管理職業技術學院2021年普通高職招生章程
2021-05-25 21:45:50陽光高考
天津城市建設管理職業技術學院2021年普通高職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為了維護學院和考生的合法權益,依法招生,結合學院招生工作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是社會了解學院有關招生政策、規定及相關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學院開展招生咨詢和錄取工作的主要依據。
第三條 學院概況
1、學院名稱:天津城市建設管理職業技術學院
2、辦學類型: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職業技術學校
3、辦學層次:高職
4、學院代碼:14020
5、學院地址:天津市北辰區光榮道2688號
6、學院基本概況:
天津城市建設管理職業技術學院是經天津市人民政府批準,國家教育部備案,面向全國招生的公辦全日制高等職業院校,學院隸屬天津能源投資集團有限公司。
近年來,學院黨委堅持立德樹人,搶抓職業教育發展的大好機遇,推動了學院高質量發展。是天津市“十三五”提升辦學能力“國內一流水平優質校”和“世界先進水平高職院校”,是首批“1+X”證書制度試點單位,是國家現代學徒制試點院校,是天津大學職業技術教育學博士(碩士)研究生培養基地,獲得天津市高校“三全育人”綜合改革試點實效獎,是天津市高校思想政治理論課協同創新中心主持單位,獲得首批國家級職業教育教師創新團隊《“三全育人”工作的理論與實踐創新研究》課題研究項目,獲批高校思想政治理論課國家重大課題攻關項目“高職高專思政課教師隊伍質量提升戰略研究”,是天津市“文明校園”先進學校,獲得“天津市教育系統先進集體”稱號。
學院把人才建設作為重中之重的任務,堅持人才強校戰略。圍繞智慧能源、綠色建筑、城市智能管理開設了31個專業,其中焊接技術及自動化專業為教育部“現代學徒制”試點專業;多個專業為教育部及天津市骨干、特色專業。在專業培養方向上,學院突出以服務發展為宗旨、以促進就業為導向,在“產教融合、校企合作”中增強辦學活力,在內涵建設上堅持“五育并舉”,構建“三全育人”十大育人體系,為國家培養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
近年來,學院獲得國家職業教育教學成果獎二等獎,天津市職業教育教學成果獎特等獎;教師榮獲全國教師信息化大賽一等獎,天津市“五一”勞動獎章,天津市勞動模范,天津市師德先進個人等獎項,學生在各級各類技能大賽中榮獲特等獎、一等獎、二等獎等多項獎項。學院多次組織全國職業院校技能大賽、天津市職業院校技能大賽及京津冀高校技能大賽等,鍛煉了一批專業過硬的教學及管理團隊。組織編寫了《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三進”教學指導方案》,《供熱與給排水》課程獲批天津市高校“課程思政”優秀示范精品課。
學院建立了國家獎學金、天津市人民政府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勤工儉學、國家助學貸款、聚能愛心助學金等多元化資助育人體系;為滿足學生提升學歷的愿望,可通過推薦、高職升本、專接本等多種渠道進入本科院校學習深造。
第二章 招生機構
第四條 學院設有招生工作委員會,全面負責學院的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計劃,決定有關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五條 招生工作委員會下設招生辦公室,為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負責日常工作。
第六條 學院紀委監察室對招生工作實施監督。
第三章 招生計劃及收費標準
第七條 根據發展規劃、辦學條件、專業要求、生源狀況和社會需求制定學院2021年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按照教育部核準下達的具體招生專業、招生人數,在規定時間寄送到省、直轄市、自治區普通高校招生辦公室,通過各省的招生考試信息網、報考指南等渠道及學院網站向社會公布。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詳見考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2021年普通高考報考指南。在錄取過程中,根據各省、直轄市、自治區的生源報考狀況,經學院招生工作委員會研究,并報請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在跨省招生計劃內可作適當調整。
第八條 學費標準:一般專業每生每學年5000元;特殊類專業每生每學年5500元;藝術類專業每生每學年8000元。住宿費標準:8人間每生每學年800元;6人間每生每學年1000元。以上收費標準如有調整,以物價管理部門批準的文件執行。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九條 錄取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開選拔、公開程序的原則;執行國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制定的錄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關規定,以考生填報的志愿和高考文化課成績為主要錄取依據,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擇優錄取。在錄取過程中,自覺接受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十條 院校志愿實行順序志愿省份,錄取以志愿優先為原則,即按考生填報的院校志愿順序,從高分到低分錄取第一志愿報考的考生,只有當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線上第一志愿報考的人數少于招生計劃時,才錄取第二志愿報考的考生,依此類推。實行平行志愿省份,錄取以所在地省級招生主管部門規定的錄取規則為準。
第十一條 專業志愿錄取分數優先,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隊,依次按照考生填報的專業志愿順序錄取。如考生分數未達到第一專業志愿錄取分數,即看是否達到第二專業志愿錄取分數,依次類推,直至最后一個專業志愿。在考生所報專業志愿均未被錄取情況下,對服從專業調劑者,可調整到未錄滿專業;對不服從調劑者,作退檔處理。內蒙古自治區專業錄取執行“專業志愿清”原則。
第十二條 在實行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的上海、浙江、北京、天津、遼寧、河北等省(區、市)的招生錄取工作,按照各省公布的改革方案及有關辦法執行。高考改革試點省(區、市)考生須滿足學院選考科目要求。投檔成績相同時,按各省(區、市)確定的同分排序規則進行專業錄取。
第十三條 對于天津市考生,依據教育部和天津市招生委員會有關文件精神,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以普通高考語文、數學、外語3門成績為主要錄取依據,參照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和綜合素質評價,擇優錄取。如考生投檔成績相同,則依次比較語文、數學單科成績,成績較高者優先。
第十四條 對政策加分考生的錄取,按照教育部規定的原則執行。
第十五條 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獲得省/市級優秀學生、優秀學生干部、三好學生等榮譽稱號考生;其次文史類依次比較語文、外語、數學;理工類依次比較數學、外語、語文單科分數,較高者優先(如考生省份有相關規定,執行該省份要求)。
第十六條 藝術類錄取規則。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要求,考生高考文化成績達到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藝術類專業專科控制線且專業聯考或統考成績合格的基礎上,按考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藝術類專業投檔錄取原則規定進行錄取。若考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藝術類專業錄取無明確要求,則按照投檔考生高考文化成績和專業聯考或統考成績總和錄取。如出現同分考生,則優先錄取專業課成績較高者,如專業課成績仍相同,則依次按照語文、數學、外語的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順序錄取。
第十七條 錄取專業對有身體健康要求的專業,按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的要求執行。
第十八條 學院各專業的公共外語課程均為英語,小語種考生慎重填報。
第十九條 在接到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核準備案的錄取考生名單后,以郵政特快專遞的方式寄發《錄取通知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