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美術學院2021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2)
2021-05-25 16:44:52陽光高考
第五章 后續管理
第十四條 按國家招生規定錄取的新生入學報到時,應持錄取通知書及本人身份證,按學校有關要求和規定的期限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當向學校請假。應征入伍的新生應按要求在規定時間內辦理保留入學資格手續。未請假或者請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第十五條 新生入學后,學校依據《天津美術學院學生管理條例》、《天津美術學院學籍管理規定》、《天津美術學院全日制本科學分制管理暫行辦法》等規章制度進行管理;按教學計劃對學生進行培養。
第十六條 我校實行學分制,本科學習期限三至八年。
第十七條 學校設有覆蓋面達33%的多種形式獎學金;設有國家助學貸款。
第十八條 新生入學后,生活待遇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第十九條 學校在報到時對新生入學資格進行初步審查,審查合格的辦理入學手續,予以注冊學籍;審查發現新生的錄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證明材料,與本人實際情況不符,或者有其他違反國家招生考試規定情形的,取消入學資格。學生入學后,按照國家和學校有關規定進行復查,復查中發現學生存在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確定為復查不合格,予以取消學籍,情節嚴重的,學校將移交有關部門調查處理。
第二十條 關于學生轉專業政策遵照《普通高校學生管理規定》中相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一條 學生完成規定學業,經審查達到畢業標準的頒發天津美術學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畢業證書(高職升本科畢業生的畢業證中注明“?破瘘c”),對符合《天津美術學院學士學位授予工作規定》要求的畢業生,授予學士學位,頒發學位證書。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一條 本章程僅適用于2021年度我校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十二條 本章程經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查通過,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核。
第二十三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開始執行。凡以前我校有關招生工作的政策、規定與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廢止,均以本章程規定為準。
第二十四條 在招生咨詢過程中我校通過網絡、電話等各種渠道發布的信息及咨詢人員的意見、建議僅為考生填報志愿的參考,不屬我校錄取承諾。
第二十五條 本章程由天津美術學院教務處(招生工作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二十六條 咨詢及錄取結果查詢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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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官網:www.tjarts.edu.cn
咨詢電話:022-26241719
監督電話:022-26241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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