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學院2021年招生章程
2021-05-24 22:28:50陽光高考
合肥學院2021年招生章程
院校代碼:11059
學校名稱:合肥學院
層次:本科
辦學類型:公辦普通本科高校
校址:安徽省合肥市經濟技術開發區錦繡大道99號、158號 郵編:230601
招生范圍:安徽、天津、河北、山西、內蒙古、遼寧、黑龍江、江蘇、浙江、福建、江西、山東、河南、湖北、湖南、海南、四川、云南、陜西、重慶、廣東、廣西、貴州。
招生計劃:學校在國家和省教育廳核定的普通高等教育年度招生規模內,根據發展規劃、人才培養、學科專業、師資力量、辦學條件、生源質量、區域協調發展等實際情況,確定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具體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及招生批次以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為準。
一、錄取原則
1、錄取工作嚴格按照教育部和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招委會相關政策和規定實施。堅持公開程序、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擇優錄取。
2、所有專業的體檢標準將嚴格執行教育部頒發的《普通高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有關規定。
3、高考外語語種非英語或德語的考生不宜報考我校非外語類專業,以免影響大學階段的學習。
4、學校對進檔考生的專業分檔規則:實行“分數優先,遵循志愿”原則,按考生投檔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依次滿足考生的專業志愿,專業之間無分數級差,投檔成績相同時按相應省(自治區、直轄市)確定的同分排序規則進行排序錄取;如無法滿足所填報的專業志愿,考生服從專業調劑,學校將根據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在計劃尚未完成的專業中進行調劑,直至錄滿,對于不服從專業調劑的,作退檔處理;仍未完成的招生計劃,按照教育部和相應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文件規定接收征集志愿考生。內蒙古自治區考生錄取規則按“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錄取”方式進行;綜合改革省(自治區、直轄市)選考科目要求詳見相應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招生考試院網站。
二、中外合作專業
1、2021年我校在安徽省等省份中外合作專業的院校報考代碼單列。(詳見各省報考指導)
2、中外合作專業合作培養具體內容以我校在招生信息官網(http://www.hfuu.edu.cn/zs/)對社會公布的《合肥學院2021年中外合作專業招生簡章》為準。
3、中外合作專業學生學籍管理辦法按照《合肥學院國際合作教育與交流學生學籍管理辦法》(院行政〔2017〕212號)執行,即學生因考核不合格不能按時赴合作院校學習的,可以繼續強化語言學習,學校擇優推薦赴國外合作高校學習,或者在國內按照中外合作培養方案繼續學習。
4、錄取在中外合作專業的學生不得轉入非中外合作專業。
三、收費標準
按照安徽省物價局、安徽省財政廳和安徽省教育廳核準的標準執行。收費標準如有變更,以安徽省物價部門核準的最新收費標準執行。
中外合作專業學費及其他各項費用詳見《合肥學院2021年中外合作專業招生簡章》。
四、其它
1、新生報到入學后,學校將對新生錄取資格進行復查。經復查發現不符合錄取條件或弄虛作假者,將取消其入學資格。
2、美術類考生按《合肥學院2021年美術類招生簡章》的錄取原則進行錄取。
3、高水平運動員考生按《合肥學院2021年高水平運動隊招生簡章》的錄取原則進行錄取。我校高水平運動隊招生計劃不分省,按照教育部《2021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高水平運動隊錄取不認可高考政策加分。
4、為鼓勵學生努力學習、幫助經濟困難的學生完成學業,我校建立了完善的獎學金、助學金、困難補助等制度。
5、畢業證書種類:普通高等學校學歷證書,依據《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教育部令第41號)、《教育部關于當前加強高等學校學歷證書規范管理的通知》(教學〔2002〕15號),不同類型的招生,嚴格按照招生時確定的辦學類型和學習形式,以及學生招生錄取時填報的個人信息,填寫、頒發學歷證書、學位證書及其他學業證書,中外合作本科專業等均予以標注。
招生咨詢方式:
咨詢電話:0551-62158118 傳真:0551-62159118
網址:www.hfuu.edu.cn
本章程由合肥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相關推薦:
高校招生簡章匯總
2020年合肥學院招生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