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醫藥健康職業學院2021年招生章程
2021-05-24 11:35:11陽光高考
云南醫藥健康職業學院2021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的相關規定,為規范招生行為,維護考生合法權益,保證學校招生工作順利進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基本情況
第二條 學校名稱:云南醫藥健康職業學院
第三條 學校代碼:14649(國標)
第四條 學校性質:教育部批準的具有招收專科層次學歷教育資格的民辦普通高校
第五條 學校學制:三年
第六條 辦學層次:全日制普通專科
第七條 學校官網:www.ynmhc.com
第八條 辦公電話:0871-68314772
第九條 辦學地址:昆明市五華區海屯路296號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十條 學校成立由校領導班子組成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其主要職責是研究制定學校招生工作有關事宜,討論決定學校招生工作的重要事項。
第十一條 招生辦公室作為學校的常設工作機構,負責學校招生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一)執行國家、教育部有關招生法規、政策以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有關招生政策。執行學校招生章程及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決定。
(二)根據學校年度招生計劃,科學、合理地編制和實施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
(三)組織開展學校招生宣傳工作,做好招生信息服務及咨詢工作。
(四)負責招生錄取工作,協調和處理錄取工作中遇到的各種問題。
(五)對錄取新生根據國家有關規定進行入學資格復查。
第四章 招生計劃和專業、收費標準
第十二條 根據學校發展規劃、辦學條件、專業設置、生源狀況和社會需求,制定招生計劃。
第十三條 云南醫藥健康職業學院2021年招生計劃、招生專業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部門公布的為準。
第十四條 收費標準按上級主管部門核定的標準執行。
第五章 錄取原則
第十五條 學校嚴格執行國家教育部及各省的招生政策,實施招生“陽光工程”,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以考生填報的志愿和高考成績為主要錄取依據,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一)專業志愿以“專業志愿優先”為原則,充分尊重考生志愿,不設專業“級差”。對相同專業志愿的考生從高分到低分順序錄取。在考生所報專業志愿均未被錄取情況下,對服從專業調劑者,調到缺額專業錄取;對不服從調劑者,作退檔處理。
(二)學校在可滿足考生第一專業志愿時,由于特殊原因,考生自愿申請錄取到非第一專業志愿,且該考生投檔成績高于申請錄取專業的最低分,原則上學校可尊重考生意愿調劑。
(三)執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制定的加分或降分政策。
(四)體檢標準執行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有關規定。新生入校后,學校統一進行新生體檢復查工作,對不符合招生條件和各類弄虛作假的學生將取消其入學資格。
(五)省級招辦未將考生電子檔案投放到我校的,我校概不錄取。凡發現提供高考錄取材料弄虛作假者,學校將取消其入學資格和學籍,報省教育廳審批備案,學生退回原高考報名學校和戶口所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