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醫藥高等專科學校2021年招生章程(2)
2021-05-24 11:06:21陽光高考
第六章 學費、住宿費及其它
第二十一條 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費,遵循屬地原則,嚴格按照云南省發改委和楚雄州發改委核定的收費標準執行。
第二十二條 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學生入學需交納學費、住宿費、書籍課本費等費用。
第二十三條 楚雄醫藥高等專科學校建立有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省政府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貸款、校級助學金、社會類助學金、新生入學“綠色通道”項目、校內勤工助學、學費減免等多種形式有機結合的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家庭經濟困難的新生,入學前可在當地申請國家助學貸款;入學后可向學校申請困難學生補助,多渠道全方位幫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完成學業。
第七章 辦學地點及聯系方式
第二十四條 學校辦學地點:云南省楚雄市
第二十五條 聯系方式:
電話:0878-3875439
傳真:0878-3875439
郵編:675005
E-mail:e.v.o@126.com cxyz439@126.com
http://www.cxmtc.net
第八章 附 則
第二十六條 楚雄醫藥高等專科學校普通高等學校全日制招生的唯一職能部門為楚雄醫藥高等專科學校招生辦公室。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機構進行招生錄取工作,不收取國家規定外的任何費用。
第二十七條 楚雄醫藥高等專科學校的招生錄取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家長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十八條 本章程只適用于楚雄醫藥高等專科學校2021年普通專科的招生。
第二十九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如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變化,以變化后的規定為準。
第三十條 本章程由楚雄醫藥高等專科學校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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