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利學院2021年招生章程(2)
2021-05-21 22:59:53陽光高考
第二十條 高水平運動隊按照教育部和各省級教育主管部門有關規定錄取。
第二十一條 學校優先錄取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時,再考慮錄取非一志愿考生。
第二十二條 遵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及《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執行。 新生入學后體檢復查,凡不符合條件或發現有舞弊行為者,取消入學資格。
第六章 獎勵資助體系
第二十三條 學校有完善的獎勵資助體系:
(一)獎學金:品學兼優的學生可參評國家獎學金、學校書福獎學金、優秀學生獎學金、實踐創新獎學金;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參評國家勵志獎學金。
(二)助學金: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享受國家助學金、學校助學金。
(三)銀行貸款:學生可申請生源地助學貸款、校園地助學貸款。
(四)勤工助學:根據學校實際,設立勤工助學崗位,提供學生自助和校內實踐機會。
(五)學費減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根據學年綜合表現和成績,申請不高于40%的學費減免。
(六)臨時補貼:特別困難家庭學生可參評中央獎補;對于家庭發生臨時經濟困難的學生,學校根據困難情況給予一次性臨時補貼。
具體獎助政策詳見“吉利學院學生工作部網站”(http://xgb.guc.edu.cn/)或“吉利學院招生網站” (http://zs.guc.edu.cn/)。
第七章 頒發文憑
第二十四條 學生學習期滿,成績合格者,頒發經教育部電子注冊的吉利學院本科畢業證。符合學位授予有關規定者,頒發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證書。
第八章 舉報、申訴及紀檢監察
第二十五條 學校招生工作認真貫徹落實教育部“陽光工程”精神,并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舉報等事宜。
舉報、申訴及紀檢監察電話:028-63286077。
第九章 其他
第二十六條 學生的學費和住宿費標準嚴格按照省教育廳、省發展改革委、省市場監管局備案標準執行。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按照學生自愿、不得營利的原則收取。具體收費標準以各省級教育主管部門公布為準。
第二十七條 學校錄取通知書由執行校長闕海寶簽發。
第二十八條 聯系方式:
全國統一咨詢電話:400-630-2020 028-63286000 028-63286222
通訊地址:四川省成都東部新區成簡大道二段123號
郵政編碼:641423
微博地址:http://weibo.com/beijingjilidaxue
學校網址:http://www.guc.edu.cn
招生網址:http://zs.guc.edu.cn
微信公眾號:bgu2000
第十章 附則
第二十九條 本章程若有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相抵觸,以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第三十條 本章程由吉利學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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