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幼兒師范高等?茖W校2021年招生章程(2)
2021-05-20 10:42:05陽光高考
第六章 其他
第十八條 學生入學后可于第一學年第二學期提出申請、考試,轉入其它專業。
第十九條 學費、住宿費標準
學校嚴格按照《江蘇省物價局江蘇省財政廳關于公辦高等學校學費標準等有關問題的通知》(蘇價費〔2014〕136號)、規定標準收取學費和住宿費,具體標準為(元/生﹒學年):文科類4700、理科類5100、工科類5300、農林類2200、醫學類6200、體育類4800、藝術類6800;《江蘇省物價局江蘇省財政廳江蘇省教育廳關于印發<高等學校社會化學生公寓收費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蘇價費〔2002〕369號、蘇財綜〔2002〕162號)住宿費800-1400元。
第二十條 獎貸助學措施
我校全日制在籍在校學生按規定可享受國家獎學金、優秀學生獎學金、新生獎學金、優秀畢業生和單項評優獎勵等。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申請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基層就業國家資助、服兵役高等學校學生國家教育資助、學費減免、求職創業補貼、特殊困難補助、勤工助學及各類社會資助等。
第二十一條 對在規定的年限內達到所在專業畢業要求的學生,頒發徐州幼兒師范高等?茖W校普通?飘厴I證書。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二條 違規處理
凡在招生考試中違規的考生及人員,一經查實,依據《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教育部令第36號)等嚴肅處理?忌倪`規情況將報省教育考試院,記入高考誠信電子檔案。
第二十三條 其他事項
。ㄒ唬┪倚K袑I對高考外語語種不限,但新生入學后外語課程只安排英語語種。
(二)被我校錄取的新生,持錄取通知書,按學校有關要求和規定的期限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事先向學校請假。未經請假或請假逾期者,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三)考生在參加高等學校招生考試過程中有嚴重不誠信行為或高考電子檔案中有不誠信記錄的,我校不予錄取。報到時,學校按有關規定對新生入學資格進行審查。審查合格的辦理入學手續,予以注冊學籍。
。ㄋ模┬律雽W后,學校在三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定對入學資格及體檢結果進行復核,復核不合格者,重新調整專業或取消學籍;情節嚴重的,移交有關部門調查處理。
第二十四條 招生咨詢及聯系方式
地址:徐州經濟技術開發區桃園路6號 編碼:221004
咨詢電話:0516-80806099 87893207
招生網址:http://www.xzyz.edu.cn
招生咨詢QQ群:178913819
微信公眾號:xzyzzjcx
電子郵箱:xzyzzsb@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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