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食品藥品職業技術學院2021年招生章程
2021-05-20 09:38:08陽光高考
江蘇食品藥品職業技術學院2021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證學校招生工作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教育部有關規定,結合我校招生工作實際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江蘇食品藥品職業技術學院是省屬全日制公辦普通高等學校,為國家示范性(骨干)高職院校、中國特色高水平高職學校和專業建設單位、國家優質高職院校、江蘇省高水平高職院校建設單位。辦學層次高職(專科)。學校辦學地址:江蘇省淮安市高教園區枚乘路4號。對在規定的年限內達到所在專業畢業要求的學生,頒發江蘇食品藥品職業技術學院普通高等學校專科畢業證書。、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工作職責
第三條 江蘇食品藥品職業技術學院招生工作處作為學校工作機構,負責學校招生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一)按照教育廳下達的年度招生計劃及有關規定編制分地區、分專業招生來源計劃,發布學校招生工作章程;
(二)開展招生宣傳、咨詢服務工作,如實向考生和家長介紹學校情況和招生政策;
(三)客觀、公正地完成招生錄取工作,并負責協調和處理錄取工作中遇到的各種問題;
(四)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開相應職責;
(五)完成主管部門和學校交辦的其它工作。
第四條 招生工作在學校紀委監察部門的監督下進行,同時接受上級主管部門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五條 學校按照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原則,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統一組織下,開展招生錄取工作。年度招生計劃及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為準。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六條 錄取工作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實行“學校負責、省招委會監督”的錄取體制,以普通高校統一招生考試成績為依據,統一組織,擇優錄取。
第七條 各專業的錄取均無男女生比例限制,不限制外語語種。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的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有關規定執行。
第八條 學校將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相關規定確定調檔比例。結合考生報考情況,根據考生所在省(區、市)的計分方法對進檔考生總分排序,從高分到低分并依據考生志愿擇優錄取。
第九條 特殊類型招生錄取辦法,按各省(區、市)招生主管部門有關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