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師范學院2021年招生章程(2)
2021-05-19 11:02:34陽光高考
第五章 收費標準及其他
第二十二條 學校嚴格按照貴州省價格主管部門核定的收費項目及標準執行。
第二十三條 學校按國家有關規定,通過國家助學貸款、國家獎助學金、勤工助學等多項措施,幫助經濟困難學生完成學業。
第六章 學歷、學位證書的頒發
第二十四條 學生在規定的修業年限內修完教學計劃規定的內容,達到畢業要求,頒發國家承認學歷、經教育部學籍、學歷電子注冊的貴州師范學院畢業證書,并以此名稱具印;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授予貴州師范學院學位證書。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五條 錄取結果將及時在學校招生網上予以公布。
第二十六條 錄取考生須按時到校報到,因故不能按時報到的考生必須向學校提出書面申請,經同意后方可延期報到。未辦理請假手續或請假逾期不報到的考生,視為自動放棄入學資格。
第二十七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適用于貴州師范學院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十八條 本章程由學校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二十九條 咨詢及聯系方式
聯系電話:(0851)85842823(兼傳真)
監督電話:(0851)85811044
學校網址:http://www.gznc.edu.cn
郵政編碼:550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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