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盤水職業技術學院2021年高考招生章程
2021-05-19 09:59:34陽光高考
六盤水職業技術學院2021年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貴州省有關規定,為進一步貫徹依法治校,貫徹落實“陽光招生”,保證學院招生工作順利進行,維護學院和考生的合法權益,并結合學院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于六盤水職業技術學院2021年普通專科(高職)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學院概況
第三條 學院名稱:六盤水職業技術學院
第四條 學院代碼:4152013054
第五條 學院地址:貴州省六盤水市鐘山區鐘山大道西段1119號;郵政編碼:553000
第六條 辦學層次:高職(專科)
第七條 辦學性質:公辦
第八條 辦學類型:普通高等教育
第九條 學習形式:普通全日制
第三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十條 學院招生工作在六盤水職業技術學院黨委、行政的領導、監督下進行。學院成立由學院黨委副書記、院長任組長的招生工作委員會,全面貫徹執行教育部和相關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的招生政策,研究制定學院招生實施細則,指導和監督招生工作的具體實施,凡屬考試、錄取中的重大問題,須集體研究決定。。
第十一條 招生就業指導處為學院招生工作委員會的執行機構,主要職責是根據學院的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編制招生計劃、組織招生宣傳和錄取工作,處理普通全日制專科(高職)招生的日常事務。
第十二條 學院設立由紀檢監察室牽頭的招生監督小組,對招生工作實施全程監督。在錄取期間成立紀檢信訪組,安排專人負責考生的信訪、申訴、投訴處理工作。確保招生工作公開、公平、公正,維護廣大考生的合法權益。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十三條 學院2021年面向全國4個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招生計劃以省教育廳下達,各生源地省招辦公布的專業目錄為準。
第十四條 2021年學院將有如下錄取批次:普通專科批(各省名稱略有差異)錄取批次。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十五條 根據各省(直轄市、自治區)生源情況確定調檔比例,調檔比例原則控制在招生計劃的105%以內。
第十六條 嚴格執行國家規定的加分、降分政策,認可生源所在省(直轄市、自治區)加、降分形成的投檔成績,并作為錄取和安排專業的成績依據,選考科目要求按省級招生部門發布的為準。
第十七條 擇優錄取第一志愿(第一次平行志愿投檔)考生,若第一志愿(第一次平行志愿投檔)考生人數不足時,接收非第一志愿(含征集志愿)考生。實行無分數級差錄取。
第十八條 對于進檔考生,實行“專業清”原則,即優先滿足考生的第一專業志愿,按考生填報的專業志愿順序和各專業招生計劃數從高分到低分錄取。若考生所報專業志愿都不滿足時,將根據考生是否服從專業調劑及各專業錄取情況進行專業調整(包括二級系與二級系間專業的調整)。對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將作退檔處理。
第十九條 若在錄取中出現考生投檔成績相同情況,將依據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錄取相關規定,并與其生源地招生考試主管部門協商決定實施錄取。
第二十條 對于考生身體健康狀況的要求,嚴格執行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聯聯合頒布的《普通高等學院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