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順職業技術學院2021年招生章程(2)
2021-05-19 09:52:58陽光高考
第六章 收費標準及獎助學政策
第九條 學院嚴格按貴州省物價主管部門批準的項目及標準執行收費(各專業學費詳見貴州省招生考試院公布的2021年貴州省高考高校招生專業目錄收費欄)。
第十條 為勤奮學習、品學兼優的學生設立以下獎學金:
國家層面:國家獎學金8000元/年/生;國家勵志獎學金5000元/年/生。
院級層面:院長獎學金5000元/年/生;院級獎學金最高3000元/年/生;“創新創業”雙創獎學金最高5000元/項目;專業技能獎學金最高5000元/獎次;“感動校園”特別獎1000元/人;退伍復學士兵獎學金最高3000元/年/生。大學生入伍一次性獎學金:非畢業生學生獎勵5000元/生;畢業班學生中非建檔立卡學生獎勵6000元/生、農村建檔立卡學生獎勵8000元/生。
第十一條 學院為家庭經濟困難的新生開通“綠色通道”,以保障其順利入學,并為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設立以下助學金:
國家層面:國家助學金生均3300元/年。
院級層面:特困生助學金1000元/年/生。
其中農村建檔立卡貧困戶子女還享有以下教育精準扶貧資助:
國家層面:免學費3500元/年/生;國家扶貧專項助學金:1000元/年/生。
第七章 錄取通知書的發放
第十二條 學院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辦公室核準備案的錄取考生名單制作錄取通知書,并實行校長簽發錄取通知書制,錄取通知書經郵政寄送到錄取考生。
第八章 新生管理
第十三條 錄取的新生須持錄取通知書按學校規定的期限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當向學校請假。除因不可抗力等因素外,未請假或者請假(假期不得超過兩周)逾期者,視為放棄入學資格。學生進校按教育部新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實施管理。
第九章 學歷證書的頒發
第十四條 學生在規定的年限內,修完教學計劃規定的內容,達到畢業要求,發給國家承認學歷的、經教育部學籍、學歷電子注冊的安順職業技術學院畢業證書,并以此具印。
第十章 監督機制
第十五條 學院嚴格遵守和執行教育部、各省級有關招生的政策和紀律規定,對招生工作中違反招生工作程序和紀律、徇私舞弊的單位及個人,按照貴州省有關招生考試規定,學院保留追究責任的權利,情節嚴重者,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學院招生監督電話:0851-38107544
第十一章 附 則
第十六條 本章程若與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政策相抵觸,以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第十七條 本章程自發布之日起生效執行。學院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要求、規定若與本章程沖突,以本章程為準。
第十八條 本章程由安順職業技術學院招生與就業指導處負責解釋。
學院招生咨詢電話: 0851-33229847
學院網址:http://www.asotc.cn
郵政編碼:561000
安順職業技術學院
二〇二一年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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