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拉善職業技術學院2021年招生章程
2021-05-17 22:54:33陽光高考
阿拉善職業技術學院2021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教育法》及國家教育主管部門相關規定,結合學院的具體情況,為規范學校招生行為,維護考生合法權益,實施高校招生“陽光工程”,制定本章程。本章程適用阿拉善職業技術學院高職(?疲⿲哟蔚恼猩ぷ。
第二條 學校性質
阿拉善職業技術學院是經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批準,教育部備案的具有獨立頒發高等學歷文憑資格的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職業院校。
第三條 學校概況
學院名稱:阿拉善職業技術學院,國標代碼14339。學院以普通高等職業教育為主,涵蓋中職教育和成人高等函授教育。是一所以工為主,工、農、經、管、醫、藝相結合的多學科高等職業學校。學院下設醫療護理系、經濟管理系、藝術系、通用航空系、機電工程系、化工工程系、基礎教學部、體育教學部、培訓部、繼續教育學院10個教學系(部)。
辦學類型及層次: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職業院校(?疲。學制:3年。畢業證書:學生修完教學計劃內全部科目并且成績合格,獲得教育部電子注冊的普通高等教育高職(?疲┊厴I證書。發證學校:阿拉善職業技術學院。
學,F設兩個校區,校區占地642畝,本部位于阿拉善盟阿左旗巴彥浩特鎮。
第四條 阿拉善職業技術學院招生工作遵循的原則是: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全面考核、擇優錄取。
第五條 阿拉善職業技術學院招生工作接受考生、家長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六條 阿拉善職業技術學院設立由分管院領導、紀檢、招生、教學等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工作委員會,全面負責領導學院的招生工作。
第七條 阿拉善職業技術學院招生就業處是阿拉善職業技術學院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職能機構,負責學院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錄取規則
第八條 阿拉善職業技術學院招生錄取工作執行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并在相關省、自治區招生委員會統一組織下進行。
第九條 根據各省、自治區的招生計劃和考生情況確定提檔比例,提檔比例一般按照招生計劃的120%控制。
第十條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體健康狀況合格、高考成績達到同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依據考生專業志愿,從高分到低分順序錄取。
第十一條 在分專業錄取時,根據招生計劃、專業志愿順序采取專業志愿清的方式進行,即投檔考生按專業志愿從高分到低分錄取,平行分錄取時,按照當地教育招生考試部門規定錄取。
第十二條 如果提檔分數線上第一志愿考生人數少于招生計劃時,學校接受后續志愿考生。對非第一志愿考生不設分數級差,進檔考生仍按專業志愿清的方式錄取。
第十三條 藝術類考生?汲煽冞_到我院民族表演藝術專業最低分數線,按所報志愿順序,按文化課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投檔比例投檔,按專業志愿清原則錄取。
第十四條 我校原則上認可各省、自治區招生辦有關加分和優先錄取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