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治學院2021年招生章程
2021-05-12 21:48:05陽光高校
長治學院2021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及山西省教育廳關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有關規定,本著為考生服務的指導思想,保證新生的入學質量,順利完成我校的招生任務,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二條 學校全稱:長治學院
學校代碼:10122
辦學類型:普通高等學校
辦學性質:公辦
辦學層次:本科
辦學形式:全日制
專業設置:我校所開設的專業均是經過山西省教育廳審核、由教育部備案(批準)設置的本科專業。
學校地址:山西省長治市潞州區保寧門東街73號(北校區),山西省長治市潞州區東環路中段96號(南校區)。
第三條 證書頒發:學生在學校規定學習年限內,修完教育教學計劃規定內容,成績合格,達到學校畢業要求的,頒發經教育部學信網注冊的“長治學院”畢業證書;符合長治學院學位授予條件者,授予長治學院學位證書。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四條 長治學院根據上級招生主管部門的要求,成立招生工作領導組,負責全校的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計劃,討論決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五條 長治學院教務部綜合科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及其相關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長治學院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條 招生工作在學校紀檢監察部門的全程監督下進行。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七條 長治學院招生規模、招生計劃由學校招生工作領導組討論制定,根據學校人才培養目標、辦學條件等實際情況,統籌考慮各。▍^)考生人數、生源質量、歷年計劃安排等因素,采取基本穩定、適度調整的方法,編制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報省教育廳審批后由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向社會公布。
第五章 錄取原則
第八條 長治學院執行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在省教育廳領導下,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統一組織錄取。
第九條 嚴格執行國家招生錄取政策,并按照各生源省份有關普通高校招生錄取的規定和程序進行錄取,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十條 錄取時執行各省(自治區)教育行政部門、招生考試機構有關加分或降分投檔的政策規定。
第十一條 我校對外語語種原則上不限制,但我校各專業的公共外語僅提供英語教學,建議非英語語種考生慎報。
第十二條 各專業對男女生比例不作要求。
第十三條 學校對考生的體檢要求按照教育部和衛生部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標準》及有關補充的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 錄取辦法
實行平行志愿投檔的省份,按分數擇優錄。粚嵭蟹瞧叫兄驹竿稒n省份,以志愿優先原則錄取,當第一志愿不滿時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
1.文史、理工類專業錄。
。1)進檔考生按分數優先原則,按考生專業志愿順序,由高分到低分進行安排。若出現考生成績并列時,文史類專業按照語文、數學、綜合成績順序錄取,理工類專業按照數學、語文、綜合成績順序錄。划斂忌袑I志愿不能滿足時,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調劑到錄取計劃未滿的專業,不服從調劑的予以退檔。
。2)內蒙古自治區錄取實行“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錄取”的錄取規則。
。3)實行高考綜合改革的省份,選考科目規定和投檔原則按照當地、當年招生錄取相關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