隴東學院2021年招生章程(2)
2021-05-10 16:09:54陽光高考
第二十四條 使用統考(聯考)成績且該批次(專業)實行平行志愿投檔省份,將按照所在省投檔規則進行投檔,學校負責審核錄取。
第二十五條 使用統考(聯考)成績且該批次(專業)實行順序志愿(非平行志愿)投檔省份,按照以下錄取原則進行錄取:美術學類(美術學、繪畫、視覺傳達設計)、音樂與舞蹈學類(音樂表演、音樂學、舞蹈學)在文化課成績、專業課成績均達到我校最低控制線后,依據考生志愿,按考生專業課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如考生專業課成績相同,則按高考文化課成績總分、語文、數學、外語依次排序確定)。
第二十六條 體育、藝術類各專業錄取無外語單科成績限制。
第二十七條 學校英語專業只招收英語考生,其他專業均不限外語。
第二十八條 我校執行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主管部門、招生主管部門有關加分或降分投檔的政策規定,加分成績適用于投檔及專業分配。
第二十九條 學校面向甘肅省投放貧困地區定向招生計劃(國家專項計劃)、革命老區專項、精準扶貧專項、少數民族緊缺人才培養專項計劃、中職對口招生計劃,具體政策按照國家和甘肅省有關文件執行。
第三十條 錄取結果按照教育部要求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形式公布,考生可在我校招生就業處網站查詢。
第五章 其它
第三十一條 被我校錄取的新生,應在學校規定的期限內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事先向學校請假。未請假或請假逾期者,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第三十二條 新生入校后,學校按照有關規定對其進行體檢,新生入學資格審查以及體育、藝術類專業課成績復查。對復查不符合錄取條件的學生,一律取消入學資格。
第三十三條 普通本科學費和住宿費的收取、根據屬地原則,執行甘肅省發改委統一核定的收費標準。學費收費標準實行預收結算制,基本學費標準為:1、文科類專業3800元/生?年【其中公共事業管理(電商運營方向)為聯合辦學專業,學費標準為8500元/人?學年】,理科類專業4000元/生?年【其中信息與計算科學專業(阿里云大數據分析與開發方向)為聯合辦學專業,學費標準為8500元/人?學年】,工科類專業4400元/生?年【其中電子信息工程(智能電子方向)、網絡工程(云計算開發與運維方向)為聯合辦學專業,學費標準為8500元/人?學年】,音樂學、音樂表演、舞蹈學、美術學、繪畫、視覺傳達設計等藝術類專業6500元/生?年,外語語類專業4300元/生?年,護理學、健康服務與管理專業4600元/生?年;2、少數民族本科預科生預科期間學費15000元/生?年。(詳見甘發改收費〔2012〕1874號、甘發改收費〔2015〕998號、甘發改收費〔2016〕96號、甘發改收費〔2016〕437號文件);住宿費900—1200元/人·學年(詳見甘價費〔2009〕187號、甘發改收費〔2011〕1598號、甘發改收費〔2016〕980號、甘發改收費〔2016〕1133號文件)以上收費標準若有變化,學校將按照甘肅省發改委最新批準標準執行。
第三十四條 學校擁有完善的學生資助政策體系和助學機制,以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為主體,獎學金、助學金、特殊困難補助和勤工助學為輔,能確保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完成學業。
1.國家獎助學金
A.國家獎學金:用于獎勵全日制普通在校學生中二年級以上(含二年級)特別優秀的學生,獎勵標準:8000元/人·年;
B.國家勵志獎學金:用于獎勵全日制普通在校學生中二年級以上(含二年級)品學兼優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獎勵標準:5000元/人·年;C.國家助學金:用于資助全日制普通在校學生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含預科生),資助標準:3300元/人·年。
2.隴東學院獎學金
用于獎勵全日制在校學生中二年級以上(含二年級)品學兼優的學生。設三個獎項:一等獎學金2000元/人·年,二等獎學金1000元/人·年,三等獎學金600元/人·年。
3.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
家庭經濟困難且符合貸款條件的新生,入學前憑錄取通知書在戶籍所在縣(市、區)教育局(資助管理中心)辦理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簽訂貸款合同,開學報到時攜帶“國家開發銀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受理證明”,到學生工作部(處)辦理網上信息錄入等手續。
第三十五條 隴東學院網址:http://www.ldxy.edu.cn;隴東學院招生就業處網址:https://zsjyc.ldxy.edu.cn/;mail:270555193@qq.com;電話:(0934) 8651606,8651607;傳真:(0934) 8658679;通訊地址:甘肅省慶陽市西峰區蘭州路45號 隴東學院招生就業處;郵編:745000。
第六章 附則
第三十六條 學校以往有關普通本科招生的要求、規定如與本章程相沖突,以本章程為準;本章程公布后若有與國家或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有關政策規定不一致之處,以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規定為準。
第三十七條 本章程適用于2021年隴東學院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由隴東學院招生就業處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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