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重慶市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招生計劃及章程
2021-05-08 09:47:58網絡整理
招生計劃及章程
25.經教育部批準(或備案)的具有普通高等學歷教育招生資格的高校可在我市招生,根據教育部匯總公布的年度專業設置備案和審批結果,在教育部核定的本科招生計劃和備案的高職(專科)招生計劃內,按教育部有關計劃管理工作要求和我市工作規定以及招生章程確定的招生計劃分配原則和辦法,編制、調整、執行本校的在渝分專業招生計劃(即招生來源計劃)。來源計劃中相關說明須與國家招生政策規定、學校招生章程保持一致。市教育考試院依據教育部分送的招生來源計劃,與各有關高校核對分專業計劃及其說明,并負責及時、規范、準確、統一地向社會公布經高校核對的有關招生計劃信息。
在渝招生計劃應按照普通類、藝術類、體育類3個類別,分本科、專科2個層次編制。普通類招生計劃按照首選科目物理、歷史分別編制,藝術類、體育類招生計劃不分物理、歷史編制。獨立設置本科藝術院校(含經教育部批準參照獨立設置藝術院校招生辦法執行的本科院校藝術類專業)、高水平藝術團等可不編制分省分專業來源計劃。
26.高校的招生章程是高校向社會公布有關招生信息的必要形式,其內容必須合法、真實、準確、表述規范,經其主管部門核定后方能向社會公布,一經公布不得擅自更改。各高校在招生宣傳(廣告)中應當準確描述本校的辦學類型、層次,使用與辦學許可證或批準文件相一致的學校名稱,不得使用簡稱,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學校法定代表人應對學校招生章程及有關宣傳材料的真實性負責,高校須依據招生章程開展招生工作。有關高校制訂的特殊類型招生辦法須符合教育部相關規定,且不得與本校招生章程內容相違背。
27.各高校須按規定時間將本校招生章程上傳至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http://gaokao.chsi.com.cn)“陽光高考”招生信息發布及管理平臺(以下簡稱,陽光高考平臺)供社會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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