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重慶市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2021-05-08 08:50:29網絡整理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9.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現實表現。
考生所在學校或單位(無就讀學校或工作單位的考生原則上由所屬的鄉鎮、街道辦事處鑒定)應對考生的政治態度、思想品德作出全面鑒定,并對其真實性負責。鑒定內容應完整、準確地反映在考生綜合素質評價報告(或綜合信息表)中。
10.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未能提供對錯誤的認識及改正錯誤的現實表現等證明材料的,應認定為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1)有反對憲法所確定的基本原則的言行或參加邪教組織,情節嚴重的;
(2)觸犯刑法、治安管理處罰法,受到刑事處罰或治安管理處罰且情節嚴重、性質惡劣,尚在刑法、處罰期內的。
11.我市高中階段學校畢業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意見由畢業學校填寫在綜合素質評價系統的學校意見欄中,并打印綜合素質評價報告裝入中學生檔案。綜合素質評價還將生成電子版評價報告,供招生錄取使用。
其他無綜合素質評價的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使用由區縣教育考試機構提供的《重慶市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學生綜合信息表》,在校生由學校、社會考生由單位(或鄉鎮、街道辦事處)作出考核意見后裝入考生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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