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電子科技大學2021年高校專項計劃招生簡章(2)
2021-04-20 11:46:37西安電子科技大學
五、選拔程序
1.我校通過審核考生申請材料直接確定合格考生名單,考生不需要在高考后來校復試。經生源所在省級招生考試機構戶籍、學籍資格審核通過的考生,我校將組織專家對其申請材料進行審核,根據考生學業水平、學科特長及社會實踐等綜合素質表現確定合格考生名單。名單將在我校本科招生信息網公示,并報送生源所在省級招辦及教育部備案,待有關生源所在省級招辦核對、補充、確認考生的相關高考報名信息后,由陽光高考平臺集中公示合格考生信息。
2.我校將根據各省(市、區)合格考生人數比例,分專業(類)確定在各省(市、區)的高校專項招生計劃,并通過學校本科招生信息網公布。錄取時,我校可根據各省(區、市)入選資格考生報考情況及生源質量,對招生計劃在省份間進行適當調整。
六、錄取辦法
1.我校確定的高校專項計劃合格考生需參加2021年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統一入學考試;
2.高校專項計劃合格考生具體志愿填報時間、方式等要求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門規定為準,錯誤的志愿填報方式將不能享受錄取優惠政策;
3.高校專項計劃合格考生的高考成績(含省級招辦規定的政策性加分)達到其所在省(區、市)我校所在批次科類錄取控制分數線(對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參照省招辦劃定的等同于本省一本錄取控制分數線的分數線執行),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體健康檢查合格,經所在省級招辦批準,我校將依據公布的分省分專業(類)招生計劃,按照學生高考投檔分數(含政策性加分)從高分到低分依次擇優錄取,同時根據我校招生章程的錄取規則分配專業(類);
4.對于考試招生改革試點省份,高校專項計劃招生專業(類)與我校在該省2021年招生專業(類)一致,選考科目要求也與普通類相同,詳見相應省份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我校招生專業(類)及選考科目范圍。
5.我校高校專項計劃在江蘇省錄取時,參照我校2021年招生章程和江蘇省有關文件進行。
七、監督機制
1.學校在高校專項計劃招生錄取過程中,遵循“公平、公正、公開、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對選拔辦法、標準、程序、以及結果向社會公示,接受社會監督。
2.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同時作為學校高校專項計劃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領導此項工作;學校招生辦公室負責高校專項計劃招生工作的具體實施;學校紀檢部門參與并監督高校專項計劃招生工作的全過程,考生及家長若對于選拔過程及結果有異議,可以通過學校招生辦或者紀檢部門進行申訴,監督電話029-81891725。
3.對在我校高校專項計劃招生中存在違規操作、虛報或偽造、變造有關材料、考試作弊、替考等弄虛作假、徇私舞弊行為的,一經查實,則認定為在國家教育考試中作弊,依據教育部有關規定將分別予以嚴肅處理。責任屬中學的,視情節輕重將在一定范圍內予以通報,并由相關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追究有關責任者的相應責任;責任屬學生本人的,未入學者,取消其高校專項計劃合格資格,同時由有關省級招生考試機構或教育行政部門取消其當年高考報名、考試和錄取資格,并視情節輕重給予暫停參加各類國家教育考試1~3年的處理;已經被錄取或取得學籍者,取消其入學資格或學籍。
八、資助政策
西安電子科技大學鄭重承諾“不讓一個學生因家庭經濟困難而失學”。經濟特別困難的新生如暫時籌集不齊學費和住宿費,可在開學報到期間,通過學校開設的“綠色通道”順利入學。學校將解困與育人相結合,建立健全涵蓋“獎、貸、助、補、勤、減、償”等多項措施的精準化學生資助工作體系,推動保障型資助向發展型和引導型資助拓展。學校不僅關注學生當前困難,更關注學生長遠發展,根據學生需求,從多維度對困難學生開展未來適應能力培訓,促進學生全面素質和能力提升,構建從入口到出口完整有效的資助通道。
九、其他
1.西安電子科技大學高校專項計劃招生工作咨詢方式:
聯系部門:西安電子科技大學招生辦公室
聯系電話:029-88204236;029-88202267
電子郵箱:zsb@mail.xidian.edu.cn
招生信息網址:http://zsb.xidian.edu.cn
2.本工作方案由西安電子科技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在實施過程中若有與教育部相關規定不一致的地方以教育部相關規定為準。如教育部相關政策有所調整,將參照教育部政策執行。該工作未委托其他任何機構或個人從事招生錄取工作或提供錄取中介服務。
西安電子科技大學
2021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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