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黑龍江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 信息公開公示
2021-04-12 16:48:34網絡整理
信息公開公示
79.各級教育行政部門、 招生考試機構、 有關高校、 中學應按照各自職責和有關要求, 分別公開招生政策、 高校招生資格、高校招生章程、 高校招生計劃、 考生資格、 錄取程序、 錄取結果、 咨詢及申訴渠道、 重大違規事件及處理結果、 錄取新生復查結果、 考生統考成績、 統考各批次控制分數線、 填報志愿、錄取時間安排、 各批次高校未完成的分專業招生計劃; 公示享受照顧政策類別及具有相應資格的考生、 20 個貧困縣的考生、41 個國家和省扶貧縣農村戶籍的考生、 進城務工人員及其他非戶籍就業人員隨遷子女和高校特殊類型招生測試合格考生等名單。
根據招生類型不同, 公示的考生資格信息應包括姓名、 性別、 所在高級中等教育學校(或單位)、 享受照顧錄取政策類別、資格條件、 測試項目、 測試成績、 合格標準、 擬錄高校及專業和錄取優惠分值等。
80.省招考院和高校公示的信息保留至當年年底。 市(地)、縣(市、 區) 招考機構和高級中等教育學校公示的考生有關信息, 上報前公示 10 個工作日, 并保留至當年 8 月底。
81.各級教育行政部門、 各級招考機構、 有關高校、 高級中等教育學校要在公示有關信息的同時, 提供舉報電子信箱、 電話號碼、 受理舉報的單位和通訊地址, 并按照國家有關信訪規定對舉報事項及時調查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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