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大學2021年強基計劃招生簡章
2021-04-06 08:52:31廈門大學
廈門大學2021年強基計劃招生簡章
為全面貫徹全國教育大會精神,深入落實《國務院關于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國發〔2014〕35號),根據《關于在部分高校開展基礎學科招生改革試點工作的意見》(教學〔2020〕1號)等文件,服務國家重大戰略需求,加強基礎學科拔尖創新人才選拔培養,經批準我校2021年繼續開展基礎學科招生改革試點(也稱“廈門大學強基計劃”),探索多維度考核評價模式,選拔一批在數學類、物理學、化學類、生物科學類、歷史學、哲學等專業領域有志向、有興趣、有天賦的青年學生進行專門培養,為國家重大戰略領域輸送后備人才。
一、招生對象及報名條件
在我校安排強基計劃招生的省份,符合2021年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報名條件,綜合素質優秀或基礎學科拔尖,并有志于服務國家重大戰略需求的高中畢業生均可申請報名。申請報名考生分為以下兩類:
第一類:高考成績優異的考生。
高考成績(不含任何政策性加分,下同)高出所在省(區、市)第一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合并錄取批次省份按單獨劃定的相應分數線執行,下同),理科考生高出60分及以上、文科考生高出40分及以上、高考改革省份高出40分及以上(高考總分非750分的省份按總分750分折算并四舍五入計算)。
第二類:相關學科領域具有突出才能和表現的考生。
高中階段在全國中學生五項學科競賽(數學、物理、化學、生物學、信息學)任一競賽中獲得國家一、二等獎的優秀高中畢業生,且高考成績達到所在省(區、市)本科一批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
二、招生專業及計劃
聚焦國家關鍵領域以及人才緊缺領域,突出基礎學科支撐引領,結合學校國家一流建設學科、基礎學科拔尖學生培養計劃2.0以及學校優勢學科,在數學類、物理學、化學類、生物科學類、歷史學、哲學等6個專業進行招生。具體招生專業情況及高考綜合改革省份選考科目要求詳見附件。
我校2021年強基計劃招生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詳見報名系統。
三、報名方式與選拔程序
(一)報名時間和辦法
4月10日至30日,考生登錄強基計劃報名平臺(網址:https://bm.chsi.com.cn/jcxkzs/sch/10384),按要求準確、完整地完成網上報名。考生按所在省份我校投放的強基計劃招生專業進行填報(填報專業有先后順序),每位考生最多可報考我校6個專業志愿,不設置專業調劑。報考我校強基計劃的考生不能兼報其他高校。
對于非高考綜合改革省份,理工類專業(數學類、物理學、化學類、生物科學類)只招科類為理科的考生。文史類專業(歷史學、哲學)可招收科類為文科或理科的考生。
對于高考綜合改革省份,考生選考科目符合有關專業2021年選考科目要求即可報考(見附件)。
(二)報名考生均須參加全國統一高考。
(三)考生確認
6月10日-20日,考生登錄強基計劃報名平臺(網址:https://bm.chsi.com.cn/jcxkzs/sch/10384)進行志愿確認,按要求簽訂參加我校考核承諾書。未在規定時間內按要求確認志愿者,默認為放棄我校考核。
放棄我校考核的考生將不入圍我校考核。
(四)入圍學校考核辦法
1.6月26日前,確定入圍我校考核的考生名單并公示入圍標準。
2.對于達到我校第一類報考條件的考生,依據高考成績,以我校在相關省份強基計劃分專業招生計劃數的6倍以內,按照專業優先的原則確定入圍考生名單以及考核專業,各專業志愿之間不設分數級差。考生高考成績相同時,非高考綜合改革省份按以下順序進行排序比較:理科按高考數學成績、高考理科綜合成績、高考語文成績、高考英語成績排序比較;文科按高考語文成績、文科綜合成績、高考數學成績、高考英語成績排序比較。對于高考綜合改革省份按以下順序進行排序比較:第1位序,比較高考語文成績加高考數學成績兩門合計成績高低,高者優先;第2位序,比較高考語文成績和高考數學成績中最高分科目成績的高低,高者優先;第3位序,比較高考外語成績高低,高者優先;第4位序,比較選考科目中最高單科成績高低,高者優先;第5位序,比較選考科目中次高科成績高低,高者優先。
對于達到我校第二類報考條件的考生,入圍考核專業為考生的第一專業志愿。
(五)學校考核
7月1日-2日舉行學校考核(含學科專業考核和體育測試)。
1.學科專業考核:學科專業考核含筆試和面試。筆試主要考查相關學科基礎知識、基礎理論、基礎能力。面試結合學生綜合素質檔案,主要考查綜合素質、創新能力、興趣志向、科研潛質、科學精神等。我校將根據筆試成績劃定相應合格分數線,達到筆試合格線方可進入面試,筆試成績未上合格線不再折算我校綜合考核成績。有關筆試、面試具體時間請密切關注我校各相關工作網站發布的動態信息與通知,以免貽誤。
2.體育測試:體育測試內容含立定跳遠、坐位體前屈和引體向上(男)、一分鐘仰臥起坐(女)。體育測試得分以《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2014版)中對應項目高三年級組標準為準。未按我校要求參加體育測試,筆試和面試成績視為無效。
3.考核成績折算辦法:筆試、面試成績滿分均為100分。筆試、面試成績占學校綜合考核成績權重均為50%。
(六)錄取辦法
1.綜合成績折算辦法
考生綜合成績=高考成績/高考總分×100×85%+學校綜合考核成績/學校綜合考核總分×100×15%。
2.確定錄取名單
對于第一類考生,根據考生所在省份強基計劃分專業招生計劃,在各專業入圍我校考核且考核合格的考生中,按綜合成績由高到低進行專業錄取。
考生綜合成績相同時,對于非高考綜合改革省份按以下順序進行比較:理科按學校考核成績、高考數學成績、高考英語成績排序比較;文科按學校考核成績、高考語文成績、高考英語成績排序比較。對于高考綜合改革省份,優先比較考生學校考核成績,對于學校考核成績和高考成績均相同時按以下順序進行比較:第1位序,比較高考語文成績加高考數學成績兩門合計成績高低,高者優先;第2位序,比較高考語文成績和高考數學成績中最高分科目成績的高低,高者優先;第3位序,比較外語高考成績高低,高者優先;第4位序,比較選考科目中最高單科成績高低,高者優先;第5位序,比較選考科目中次高科成績高低,高者優先。
對于第二類考生,綜合成績達到同省份第一類考生最低錄取分數線的,我校追加計劃予以錄取。
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按招生計劃審定強基計劃預錄取名單,并報各省級招辦審核,辦理錄取手續。
我校于7月5日前公布錄取名單并公示錄取標準。被正式錄取的考生不再參加本省(區、市)后續高考志愿錄取;未被錄取的考生可正常參加本省(區、市)后續各批次高考志愿錄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