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藝考最新政策解讀
2021-01-04 10:03:49網絡整理
2021年藝考最新政策及改革方案
藝考最新政策
1.藝術類專業范圍。
《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2020年版)》中“藝術學”門類下設各專業,以及《普通高等學校高等職業教育(專科)專業目錄(2015年)》中“藝術設計類”“表演藝術類”下設各專業和“民族文化類”“廣播影視類”等部分專業,統稱為藝術類專業。
2.藝術類本科專業不得設專業方向。
對因培養工作需要,確需在招生考試環節加以區分的,有關高校可設立招考方向(專業后加括號注明),如舞蹈表演(民族舞方向)。不得作為招考方向的情況包括:本科專業目錄中已有的專業門類、專業類、專業名稱(或變相更名);與本專業選拔和培養無合理相關性的方向;改變本專業所在類別屬性的方向,如體育運動項目方向;具有管理類專業屬性的方向等。
3.藝術類專業高考文化課成績錄取要求。
省級招委應因地制宜、分類劃定、逐步提高藝術類各專業高考文化課成績錄取控制分數線。其中,藝術類本科專業高考文化課錄取控制分數線,在未合并普通本科第二、三批次的省份,原則上不得低于本科第二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的70%;在合并原普通本科第二、三批次的省份,原則上不得低于合并后第二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的75%;
在僅保留一個普通本科批次的省份,原則上不得低于合并后本科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的75%;舞蹈學類、表演專業可適當降低要求。適度提高藝術學理論類、戲劇與影視學類(不含表演)等有關本科專業高考文化課錄取控制分數線,不得低于普通類專業所在批次控制分數線,設計學類專業參照執行。
藝術類高職(專科)專業錄取控制分數線不得低于本省(區、市)普通高職(專科)錄取控制分數線的70%。錄取期間,各省(區、市)和高校不得為了完成招生計劃而降低初次劃定的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
4.藝術類專業考試。
藝術類專業考試分為省級統考和校考。省級統考已涵蓋的專業,高校一般應直接使用統考成績作為考生的專業考試成績。確有必要進行補充考核的藝術類本科專業,高校應面向省級統考合格生源組織校考,并須將考試工作方案報學校所在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審定。省級統考未涵蓋的藝術類專業,高校可組織校考。
省級統考由省級招生考試機構獨立或聯合組織,校考由招生院校組織。各省級招生考試機構應積極創造條件增設音樂類、舞蹈類、戲劇與影視學類及表演、播音與主持藝術、書法學等專業省級統考。
聯合組織省級統考的省份,可協商合作命題或委托一省命題、分省組織測試、分省采集考試信息、聯合閱卷(評價)或委托一省閱卷(評價)。對于本地生源極少的專業(美術學類和設計學類除外),鼓勵采取聯合組織省級統考的方式,報相關省級招委同意后向社會和高校公布。
部分獨立設置藝術院校招生工作要求。
按照遵循藝術教育規律、嚴格規范管理的原則,經教育部批準的部分獨立設置的本科藝術院校(含部分藝術類本科專業參照執行的少數高校)的藝術類本科專業,可繼續試點不編制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面向省級統考合格生源組織專業校考、高校劃定高考文化課成績錄取控制分數線(以下簡稱自劃線)。
藝考最新改革方案
1、積極采取線上考試方式。
2、省級招生考試機構要積極創造條件增設藝術類專業省級統考科類,鼓勵省際間聯合組織省級統考,擴大省級統考專業范圍。鼓勵高校進一步減少藝術類校考專業范圍。
3、高校藝術類專業選拔應重視考查考生藝術文化素養,著眼學生長遠發展,根據考生藝術專業課成績和高考文化課成績,綜合評價、擇優選拔錄取。
4、省級統考未涵蓋的藝術類專業,高校可組織校考。
5、對于美術學類和設計學類專業,除經教育部批準的部分獨立設置的本科藝術院校(含部分藝術類本科專業參照執行的少數高校)外,高校不再組織校考。
6、藝術類本科專業高考文化課錄取控制分數線,在未合并普通本科第二、三批次的省份,原則上不得低于本科第二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的70%。
7、在合并原普通本科第二、三批次的省份,原則上不得低于合并后第二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的75%。
8、在僅保留一個普通本科批次的省份,原則上不得低于合并后本科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的75%;舞蹈學類、表演專業可適當降低要求。適度提高藝術學理論類、戲劇與影視學類(不含表演)等有關本科專業高考文化課錄取控制分數線,不得低于普通類專業所在批次控制分數線,設計學類專業參照執行。藝術類高職(專科)專業錄取控制分數線不得低于本省(區、市)普通高職(專科)錄取控制分數線的70%。
9.對于2020年已按高考文化課成績錄取或使用省級統考成績作為專業成績錄取的專業,鼓勵相關高校2021年繼續采取2020年招生辦法。
10.對于可授予藝術學學士學位的藝術教育、服裝設計與工程、風景園林、文化產業管理等4個非藝術類本科專業,須編制分省分專業計劃,安排在普通專業批次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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