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山西關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報名工作的通知(2)
2020-11-02 11:53:35網絡整理
審核中要做到:(1)嚴禁往屆生以應屆畢業生身份報名;(2)嚴禁高級中等教育學校非應屆畢業的在校生和具有高等學歷教育資格的高等學校在校生報名;(3)嚴禁在上年度考試中因違紀違規被取消今年報考資格者報名;(4)嚴禁觸犯刑法被有關部門采取強制措施的或正在服刑者報名;(5)嚴禁戶籍不符合規定者報名,不得接受既無學籍又無戶籍考生報名。對居民身份證號碼前兩位不是14開頭、18周歲以下人員單獨戶口遷移者要重點查實,堅決杜絕“高考移民”考生報名。對外省遷入我省戶籍考生報名資格審查仍執行2010年規定:①考生單遷落戶一年以上(高二年級當年的12月31日前遷入),且高中三年在我省就讀(須有當地教育行政部門的學籍證明);②考生單遷落戶不足一年(高三年級當年的11月5日前遷入),且小學、初中、高中均在我省就讀(須有當地教育行政部門的學籍證明);③因購置商品房戶口遷入(政府行為)一年以上。符合上述規定條件者,持有關證明材料方可報名;(6)嚴禁冒名頂替行為。
重點核實:(1)戶籍、學籍、學歷、學力、民族;(2)對在不同地區重復報名的考生要重點查實,不符合報名條件者一律取消其報名資格;(3)所交各類證書、證明、證件是否符合規定和要求;(4)信息填報是否準確(性別、出生時間與身份證號碼等是否一致)。
隨遷子女審核。外省戶籍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在我省報名參加高考,嚴格按照《山西省招生考試管理中心關于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參加普通高考有關事項的通知》(晉招考高〔2013〕15號)執行。其中:申報材料第5、6條中父母的其中一方(或法定監護人)具有三年(含)以上合法穩定住所、穩定職業證明材料的截止時間調整為2021年8月31日。根據《山西省教育廳、山西省公安廳、山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印發<山西省關于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后參加升學考試工作的實施方案>的通知》(晉教基〔2012〕43號)文件要求,學籍注冊部門要提供連續三年接受高中教育并有正式學籍證明;公安部門要提供進城務工人員及其隨遷子女的居住登記等相關信息;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要及時提供進城務工人員的就業情況和社保信息。要加強對考生資格的審查,重點審查考生學籍、實際就讀情況,結合相關部門材料審查家長穩定就業、穩定住所和社保繳納等情況。嚴格執行將考生信息在班級、學校和所在地考試機構進行公示的三級公示制度,堅決防止假借隨遷子女名義空掛學籍、“高考移民”以及其它弄虛作假舞弊行為的發生,對發現有弄虛作假等違規違法行為的,要取消考生報名資格,對弄虛作假的工作人員,一經查實,要嚴肅處理,確保政策執行公平、公正、公開。
面向貧困縣區招生專項計劃考生資格審核。面向貧困縣區招生專項計劃,即面向中央確定的我省21個集中連片特殊困難縣和15個國家級貧困縣以及22個省級貧困縣(17個省定貧困縣、5個插花貧困縣)的定向招生。
國家專項計劃:報考國家專項計劃的考生須同時具備下列三項條件:(1)符合2021年統一高考報名條件;(2)本人具有實施區域(36個縣(區))當地連續3年以上戶籍,其父親或母親或法定監護人具有當地戶籍;(3)本人具有戶籍所在縣高中連續3年學籍并實際就讀。
地方專項計劃:報考地方專項計劃的考生須同時具備下列三項條件:(1)符合2021年統一高考報名條件;(2)本人及父親或母親或法定監護人戶籍地在實施區域(22個縣(區))的農村,本人具有當地連續3年以上戶籍;(3)本人具有戶籍所在縣高中連續3年學籍并實際就讀。
高校專項計劃:報考高校專項計劃的考生須同時具備下列三項條件:(1)符合2021年統一高考報名條件;(2)本人及父親或母親或法定監護人戶籍地在實施區域(58個縣(區))的農村,本人具有當地連續3年以上戶籍;(3)本人具有戶籍所在縣高中連續3年學籍并實際就讀,且勤奮好學、成績優良。
具有上述報名條件的考生,由本人在規定時間內到戶籍所在縣(區)招生辦提出申請,并如實填寫《山西省2021年面向貧困縣區招生專項計劃考生資格審查表》(網上下載),經所在縣教育、公安部門審核合格后,方可報考面向貧困縣區招生專項計劃志愿。逾期不予受理。
各地招委會要協調建立由當地公安、教育等部門共同參加的聯合審核機制,充分利用公安戶籍系統、中小學生學籍系統和高考報名系統信息,細化資格審核辦法,確保考生戶籍、學籍真實準確。有關市、縣(區)招生辦和中學要及時在縣級招辦網站和中學校內公示戶籍、學籍資格審核通過的考生名單(包括考生姓名、性別、學籍學校、實際就讀情況、本人及父親或母親或法定監護人戶籍所在地等信息)。
以上“農村戶籍”指戶口類型為農村居民。農村區域劃分標準參照國家統計局發布的最新年度《統計用區劃代碼》和《統計用城鄉劃分代碼》,確定考生農村戶籍。
6、信息管理。各級招生考試部門和各報名點(站)要加強考生報名信息的管理,不得以任何形式對外泄漏考生報名信息。要指定專人對采集的考生有關信息進行檢查校驗,確保考生信息完整、準確、安全。凡違反規定對外泄漏考生報名信息,將嚴肅追究責任人和相關負責人責任。由于考生個人原因,發生密碼被盜,造成信息泄露、志愿被他人篡改,責任由考生自負。
各市、縣(市、區)招辦、報名點(站)和考生單位在報名工作開始前,要采取多種形式和有效措施對報名考生進行培訓,并如實告知考生報名信息錯誤的嚴重后果。嚴格要求考生認真填報個人信息,并進行身份證信息的校驗,仔細核對,采集數碼照片工作完成后,必須打印《考生報名信息確認表》,發現錯誤及時修改更正,考生本人必須認真核對報名信息,確認無誤后簽字,經考生本人簽字確認后的報名信息一律不得修改,考生信息確認材料由縣(市、區)保存5年。考生的聯系電話及手機號碼是招生部門與考生聯絡通報情況的主要途徑,考生必須慎重填寫,在高校錄取結束前不要隨意停用或改號,以免因不能及時與考生取得聯系,而受到影響。同時考生要加強對個人信息資料的保護和管理,對個人登錄密碼、聯系電話、家庭住址等報名信息及相關資料,不得泄露給其他任何人,防止被不法分子所利用。
考生須對自己提供的個人信息的真實性和準確性負責,如因考生自己填報不慎或校對不認真,導致信息錯誤,而影響考試、志愿填報和錄取等后果的由考生本人負責;若因工作人員工作疏忽,造成遺留問題,則嚴格按照責任追究制度進行責任追究,并由責任人承擔相關法律責任。
7、紀律教育。各級招生考試管理部門、各報名點(站)要通過多種渠道、采取多種形式,加強對考生的誠信考試和考風考紀教育宣傳工作,使每一考生了解《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組織考試作弊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有關考試作弊處理規定,自覺遵守考試紀律,共同營造誠實守信、公平公正的考試環境。
8、社會監督。各縣(市、區)招生考試管理部門須對已報名考生,按規定在一定范圍(如報名點(站))、一定時限予以公示,充分接受社會監督;在對報名考生進行資格審查時,要主動接受紀檢監察部門、人民群眾和社會輿論的監督,積極聽取各方面的意見和建議;要加大對重點崗位、關鍵環節的監督檢查力度,著力提高制度執行力,嚴密防范工作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弄虛作假和違紀違規報考行為的發生,一經發現并認定,要堅決依法依紀嚴肅查處。
9、服務考生。各級招生考試管理部門要牢固樹立“服務考試、服務考生”的宗旨意識,以辦好人民滿意的招生考試為目標,堅持嚴格管理、規范操作、陽光作業、優化服務,全力為考生參加高考報名提供周到細致的服務,為殘疾考生等特殊群體報名提供力所能及的便利措施,真心實意為考生報名考試提供服務。
二、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工作由縣(市、區)招辦負責組織實施。
(一)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應屆畢業生由畢業學校黨組織負責;非應屆畢業生由所在單位或戶籍所在地鄉(鎮)、街道辦事處黨組織負責。
(二)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本人的現實表現。考生所在學校、單位或鄉(鎮)、街道辦事處應對考生的政治態度、思想品德作出全面鑒定,并對其真實性負責。對受過刑事處罰、治安管理處罰或其他違法違紀處理的考生,要如實提供所犯錯誤事實、處理意見和本人對錯誤的認識及改正錯誤的現實表現等翔實材料,并對其真實性負責。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未能提供對錯誤的認識及改正錯誤的現實表現等證明材料的,應認定為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1)有反對憲法所確定的基本原則的言行或參加邪教組織,情節嚴重的;(2)觸犯刑法、治安管理處罰法,受到刑事處罰或治安管理處罰且情節嚴重、性質惡劣的。
(四)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鑒定內容由考生所在學校、單位或鄉(鎮)、街道辦事處基層黨組織完整、準確地填寫在《山西省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網上下載)中,負責人簽名并加蓋公章。考核表縣(市、區)招辦保存5年。
(五)縣(市、區)招辦要按照規定,對所有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材料進行認真審查。被確定為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準參加報名。
三、體檢
報考高校的所有考生均須參加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如實填寫本人的既往病史。《考生體檢信息確認表》必須由考生本人簽字確認。未參加體檢的考生,將不能被普通高校錄取。
體檢工作在2021年3月30日前進行,由各市、縣(市、區)招辦會同衛生行政部門組織實施。
具體事宜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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