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安徽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藝術專業考試簡章(2)
2020-10-23 09:42:31網絡整理
設計學類:藝術設計學、視覺傳達設計、環境設計、產品設計、服裝與服飾設計、公共藝術、工藝美術、數字媒體藝術、藝術與科技、陶瓷藝術設計、新媒體藝術、包裝設計等;
列入該模塊的戲劇與影視學類專業:戲劇影視美術設計、動畫、影視攝影與制作、影視技術等。
對應的專科專業為藝術設計、視覺傳播設計與制作、廣告設計與制作、數字媒體藝術設計、產品藝術設計、家具藝術設計、皮具藝術設計、服裝與服飾設計、室內藝術設計、展示藝術設計、環境藝術設計、公共藝術設計、雕刻藝術設計、包裝藝術設計、陶瓷設計與工藝、刺繡設計與工藝、玉器設計與工藝、首飾設計與工藝、工藝美術品設計、動漫設計、游戲設計、人物形象設計、攝影與攝像藝術、美術、舞臺藝術設計與制作、影視美術、影視多媒體技術、影視動畫、攝影攝像技術、美術教育等。
1.考試時間及科目
考試科目為三科:2020年11月22日8:00—11:00素描(150分),11:15—11:50速寫(75分),14:00—17:00色彩(150分)。考生畫具器皿自帶。
2.考試地點
各市招生考試機構指定考點。
(八)模塊八
對應的本科專業為音樂表演、音樂學、作曲與作曲技術理論、流行音樂、音樂治療、錄音藝術等。
對應的專科專業為現代流行音樂、作曲技術、音樂制作、鋼琴伴奏、鋼琴調律、音樂表演、音樂傳播、音像技術、錄音技術與藝術、音樂教育等。
1.考試時間
①2020年12月10日開始考試;②筆試考試時間為:2020年12月13日15:00—17:15,全省音樂考生參加練耳和基本樂理知識的筆試。
2.考試地點
安徽師范大學 赭山校區,蕪湖市北京東路1號;花津校區,蕪湖市九華南路189號。
3.考試科目(內容)及分值
考試科目為5個,分別為視唱、練耳、樂理、聲樂和器樂,其中聲樂、器樂區分主、副項(主項為聲樂副項為器樂,或者主項為器樂副項為聲樂;主項、副項由考生在報名時確認,考試時不得更改)。滿分210分,其中主項90分,副項60分,視唱20分,練耳30分,樂理10分。
4.聲樂考試:考生演唱自選曲目2首(伴奏一律采用自帶標準CD音頻光盤;也可以清唱);
器樂考試:考生演奏自選曲目2首。
在聲樂和器樂考試過程中,考生因各種原因占據時間過長,評分組長可終止其考試。
(九)專業課省統考成績公布及合格線劃定
根據考生成績按一定比例劃定專業合格線,考生成績及合格線將在我院網站公布,考生可上網查詢,自行打印。不再另行發放成績單及合格證。
(十)各統考模塊具體考試場所見考點通知。
五、省外院校專業課校考
按照教育部進一步擴大省級統考適用高校范圍的要求,在我省招收藝術類考生的高校原則上應采用專業課省統考成績和相關投檔錄取規則進行招生,學校不再組織專業課校考。有特殊專業要求的經主管部門批準,可在省統考合格考生范圍內于本校所在地設點組織校考。確須跨省在皖組織校考的院校,將視疫情防控情況再行安排。鼓勵高校積極采取線上考試方式進行專業校考。
高校組織專業校考須面向我省統考所對應模塊的專業合格考生。招生院校因校考專業對生源素質等有特殊要求,所對應模塊要求與我省統考模塊公布的對應專業關系不一致,可提前與我院協商解決。具體對應合格模塊由高校明確告知考生,并須與在教育部系統中的最終設置保持一致。
校考的報名、考試、評分等由招生院校負責,具體事項請向招生院校咨詢或參見各校《招生簡章》。
省外院校在皖設點校考的相關事項:
1.我省指定考點:安徽藝術職業學院。
2.考生須根據招生院校與考點的要求報名、繳費(報名考試時須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證)。部分院校有特殊要求的,請咨詢報考院校或考點。
3.考試時間:各招生院校的專業考試時間、招生專業、考試科目、招生計劃和要求詳見各校的《招生簡章》。省考試院也將適時發布《2021年省外院校在皖設點藝術專業考試日程》。
4.在規定時間內通過院校報名審核可以參加校考的考生憑第二代居民身份證、院校發放的準考證和院校要求的其他材料參加考試,并嚴格遵守疫情防控相關要求。
報名參加省外院校藝術類專業課校考的考生,須先參加我省對應藝術類模塊統考并達到省統考專業合格線,否則,其校考成績不能作為錄取投檔的依據。
考生在報考專業校考時還須注意各校各專業對文理科類別、文化成績、專業主項類別、身體條件等要求。
六、疫情防控要求
廣大考生要增強防疫意識,認真做好個人防護,時刻緊繃疫情防控常態化之弦,始終保持高度警惕。報名考試前,盡量不要出省,在外地的考生也應返回當地,并按疫情防控要求完成風險排查,保持安康碼綠碼。考生應盡量避免與外地來皖人員接觸,盡量避免去人群流動性較大的場所聚集,要根據考點疫情防控的有關要求和防護標準,主動配合做好疫情防控相關工作。
七、對藝術類專業課考試中違規行為的處理
考試實行全程音視頻監控,如不遵守考場規則,不服從考試工作人員管理,有違規行為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以及《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及教育部的相關規定處理,并將記入國家教育考試誠信檔案;涉嫌違法的,移送司法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等追究法律責任。
2021年將根據教育部文件精神繼續對藝術類招生相關政策進行相應調整。后期教育部文件另有規定的,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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