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關于做好內蒙古自治區普通高校招生報名工作的通知
2020-10-21 08:30:26網絡整理
各盟市招生考試委員會:
2021年我區普通高校招生報名工作要進一步加強組織領導,統籌做好報名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等工作,認真執行報名政策,嚴格規范報名管理,加強考生資格審查,強化考生宣傳服務,嚴肅報名違規處理,確保公平、公正、規范、有序。現將有關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報名對象
凡在我區參加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試及錄取的考生,包括秋季統考、本科職教師資考試、本科運動訓練民族傳統體育考試、殘障生單獨考試、高職班、高職單招、三二分段、少年班、消防單獨考試等考試類型和強基計劃、高水平藝術團、高水平運動員(含一級運動員單考)、保送生、其他單獨招生等錄取類型,均須按規定履行報名手續。
二、報名條件
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或具有同等學力、身體狀況符合相關要求的人員可以申請報名。其中:
(一)符合自治區教育廳《關于區外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在我區參加中考和高考工作的意見》(內教辦字〔2013〕25號,以下簡稱25號文件)相關規定的區外務工人員(含其他非我區戶籍就業人員,下同)隨遷子女和戶籍從區外遷入我區的考生,參加了我區高中學業水平考試開考的全部科目考試,且滿足以下對應條件可以報名參加本科錄取。
1.區外務工人員隨遷子女考生,除符合“25號文件”規定的參加2018年中考條件外,截至2021年9月1日,還須符合以下3個條件:一是2018年被區內高中錄取;二是本人具有我區高中階段學校(含中等職業學校)學籍且連續就讀滿3年;三是家長在我區有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且連續居住、有合法職業且納稅(或按國家規定參加社會保險)均滿3年。
2.戶籍從區外遷入我區的考生,截至2021年9月1日,須符合以下3個條件:一是本人具有我區高中階段學校(含中等職業學校)學籍且連續就讀滿3年;二是本人取得我區戶籍滿3年;三是家長在我區有合法穩定住所且連續居住、有合法職業且納稅(或按國家規定參加社會保險)均滿3年。
不符合參加本科錄取條件的考生,可以報考專科。在網上預報名時,“承諾只報考專科”項須選擇“是”,并在現場確認時,簽訂《內蒙古自治區高考報考高職(專科)承諾書》。
(二)報考高等職業院校對口招收中等職業學校(含職業高中、中等專業學校、技工學校,下同)畢業生(以下簡稱高職對口招生)的考生須技能考核合格。
區內中等職業學校應屆畢業生,具有我區學籍和實際就讀滿3年,均可在應屆畢業當年報考高職對口招生各科類;此類往屆生參加高考報名,須符合相應的報考條件。
普通高中應往屆生和技能考核不合格的中等職業學校應往屆生不具備高職對口招生報名資格。
(三)屬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報名:
1.具有高等學歷教育資格的高校在校生,或已被高校錄取并保留入學資格的學生;
2.高級中等教育學校非應屆畢業的在校生(報考少年班、數學英才班者除外);
3.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非應屆畢業年份以弄虛作假手段報名并違規參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試(包括全國統考、省級統考和高校單獨組織的招生考試)的應屆畢業生;
4.因違反國家教育考試規定,被給予暫停參加高校招生考試處理且在停考期內的人員;
5.因觸犯刑法已被有關部門采取強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6.在我區以外的其他省(區、市)完成2021年高考報名的考生;
7教育部年度招生工作規定中規定的其他不具備報名資格的人員。
三、報名時間、地點和方式
(一)報名時間
報名時間為2020年11月16日9:00至2020年11月27日18:00。
所有考生要在規定時間內完成網上預報名、網上繳費和現場確認等報名手續,逾期不予受理相關報名手續。
(二)報名地點
考生原則上在戶籍所在地的旗縣(市、區)(以下簡稱旗縣)招生考試機構報名。區外務工人員隨遷子女考生,在其父母居住地旗縣報名。
除下列情況外,不得跨盟市、跨旗縣報名。
1.以下5類考生可以在其就讀學校所在地旗縣報名:
(1)自治區教育廳批準的招生規模內的跨盟市招收的宏志班應屆生;
(2)盟市直屬高級中等學校本盟市戶籍應屆生;
(3)蒙語授課各科類應屆生;
(4)高職對口招生的中等職業學校應屆生;
(5)五年制高職三二分段應屆轉段生。
2.以下4類考生可以由盟市招生考試機構安排在指定旗縣集中組織考試:
(1)蒙語授課的往屆生(屬于面向全區招生的,可以在原應屆就讀學校所屬旗縣報名);
(2)高職對口招生的中等職業學校往屆生;
(3)漢語授課加試蒙古語文乙的應往屆生;
(4)外語應試語種為日語或俄語的考生。
3.朝鮮語授課考生統一在烏蘭浩特市考試。
4.符合條件擬報考國家專項計劃、高校專項計劃的考生應在戶籍所在地報名,不能在盟市指定的非戶籍所在地報名。
(三)報名方式
我區實行網上報名,具體操作按照《2021年內蒙古自治區普通高校招生報名信息采集辦法》執行。
四、報名資格審查
(一)學籍及連續就讀情況審查由就讀學校和相關教育行政部門負責。區外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及戶籍從區外遷入我區的考生,打印《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學籍及連續就讀情況審查表》,由就讀學校和相關教育行政部門審核學籍及連續就讀情況,班主任、學校校長、學籍管理部門負責人分別審核簽字蓋章。
(二)各旗縣教育招生考試機構可通過核驗考生戶口簿載明的相關信息、向當地公安局提供核查名單等方式開展戶籍審查。截至2021年9月1日考生戶籍變更不足三年的和戶籍從區外遷入我區且存在“高考移民”嫌疑的,要對其戶籍遷移情況進行重點審查,各旗縣教育招生考試機構出具此類考生名單,2020年12月1日統一交由當地公安局組織核查戶籍遷移等情況。旗縣公安局在2020年12月15日前將此類考生的核查情況反饋當地招生考試機構。
(三)區外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及戶籍從區外遷入我區考生,報名時應按要求提供家長從業、居所、納稅或繳納社保等相關證明材料,打印《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區外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及戶籍從區外遷入我區考生家長具備條件審查表》,由人社、稅務、房產、蘇木鄉鎮(街道)等相關部門(單位)出具審核結論。
(四)各旗縣教育招生考試機構要認真核對考生本人及其父母的民族成份,考生本人民族成份與父母雙方民族均不符的,打印《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民族成份審查表》,由相關民族事務部門出具審核結論或相關說明。
(五)各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要加強對重點高校招收農村和貧困地區學生的國家專項計劃、高校專項計劃、地方專項計劃以及免費醫學定向生的招生宣傳,積極組織動員考生申報,并按教育部和自治區相關規定嚴格進行資格審核。
(六)對需核查學籍及連續就讀情況、戶籍、家長具備條件、民族成份和專項計劃等情況的考生,其審驗資料(包括戶口簿原件等)須留旗縣教育招生考試機構備查。此類考生應在報名現場確認前,按要求提供完整的證明材料,協助完成相關核查工作,否則,不予現場確認。
(七)報名期間,考生報名信息將與高中(含職業高中、中專、技校等,下同)學籍注冊信息、高中學業水平考試考籍注冊信息、往年的報名信息等進行校驗;報名結束后,考生報名信息將與公安部門的戶籍信息、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的社保信息、稅務部門的納稅信息等進行校驗。根據校驗情況,自治區教育招生考試中心在報名結束后于2020年12月30日前將需要重新核查報名資格的考生數據下發各盟市,各盟市務必于2021年1月31日前上報核查結果。
(八)各地要認真落實好國家及自治區推進“放管服”改革的相關舉措,要在不違背改革大局的前提下,因地制宜,結合本地實際,開展好高考報名資格審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