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2020關于進一步調整和規范高考加分政策解讀
2020-09-12 16:13:07網絡整理
根據《國務院關于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國發〔2014〕35號)和教育部、中央統戰部、國家民委、公安部、國務院臺辦有關高考加分工作的部署和規定,為進一步促進教育公平,提高人才選拔水平,在充分調查研究、論證評估的基礎上,經省政府同意和教育部評估,近日,省教育廳、省委統戰部、省民委、省公安廳、省臺辦印發《安徽省關于進一步調整和規范高考加分工作的實施方案》(以下簡稱《實施方案》)。為了讓廣大考生和考生家長進一步了解此項政策,現解讀如下:
一、《實施方案》的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依據國家有關政策和法律法規,充分考慮近年來基礎教育發展情況,既要分類指導、精準施策、嚴格程序,也要統籌推進、積極穩妥、確保穩定,進一步減少加分項目,精準確定加分區域、群體、條件,統籌好其他相關政策調整,確保深化高考加分改革政策穩步實施,實現學生成長、國家選才、社會公平的有機統一。
二、我省調整和規范高考加分的總體情況。
2015年我省已經對高考加分項目進行了清理和規范,保留了4項全國性加分項目,取消了4項全國性加分項目,并根據我省地方性法規有關條款和原則要求,保留了2項地方性加分項目。
按照教育部、中央統戰部、國家民委、公安部、國務院臺辦深化高考加分改革工作最新要求,2020年省教育廳、省委統戰部、省民委、省公安廳、省臺辦研究制訂了《安徽省關于進一步調整和規范高考加分工作的實施方案》,方案保留了4項全國性加分項目,自2022年起取消2項地方性加分項目。
三、《實施方案》保留的4項全國性加分項目。
《實施方案》保留的全國性加分項目及分值如下:
1.烈士子女加20分;
2.在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戰區(原大軍區)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退役軍人加20分;
3.自主就業的退役士兵加10分;
4.歸僑、華僑子女、歸僑子女和臺灣省籍考生(含臺灣戶籍考生)加10分。
四、自2022年起取消的2項地方性加分項目。
按照教育部、中央統戰部、國家民委、公安部、國務院臺辦深化高考加分改革工作最新要求,《實施方案》明確自2022年起,取消以下兩項地方性加分項目:
1.僑眷、港澳同胞及其眷屬【即全國性加分項目“歸僑、華僑子女、歸僑子女和臺灣省籍考生(含臺灣戶籍考生)”以外的“僑眷和港澳同胞及其眷屬”】;
2.少數民族聚居地區少數民族考生。
2020、2021年符合以上兩項地方性加分項目條件的高考考生仍具有加分資格,加分分值為5分,僅適用于我省省屬高校招生。
五、“烈士子女”加分分值發生變化。
按照教育部等部門高考加分相關規定和要求,為確保相關政策執行的統一性,《實施方案》將全國性加分項目“烈士子女”加分分值由原來的10分調整為20分。
六、取消地方性加分項目涉及的地方性法規修訂。
“僑眷、港澳同胞及其眷屬”【即全國性加分項目“歸僑、華僑子女、歸僑子女和臺灣省籍考生(含臺灣戶籍考生)”以外的“僑眷和港澳同胞及其眷屬”】加分項目取消涉及《安徽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歸僑僑眷權益保護法〉辦法》相關條款修訂!秾嵤┓桨浮芬衙鞔_將按照地方性法規立法及其修訂程序,有關部門提請省人大啟動取消地方性加分項目所涉及的相關地方性法規修訂工作,做到同步銜接一致。
七、加強管理和監督。
省教育廳將積極會同有關部門根據《實施方案》的要求,按照“誰主管、誰審核、誰負責”的原則,建立健全考生加分資格審核工作責任制,明確各有關部門主體責任、工作流程、審核規則和違規處理辦法,確保職責明確、辦法清晰,便于考生和社會監督。進一步加強加分考生資格審核和信息公示,完善違紀舉報和申訴受理機制,嚴肅處理資格造假考生,依法健全責任追究制度,確保公平公正。
八、做好政策解讀與宣傳。
制定宣傳解讀工作方案,認真做好政策解讀與宣傳工作。要統籌運用好傳統媒體和新媒體,充分發揮各級教育、民族、僑務等部門和高中學校的力量,精準解讀政策,特別要明確告知政策調整時間節點及涉及考生的相關政策內容,確保政策調整平穩順利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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