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內蒙古公安院校在內蒙古地區招生工作實施辦法
2020-07-23 10:41:18網絡整理
為確保2020年公安院校在內蒙古自治區招生工作順利實施,根據公安部辦公廳、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做好2020年公安普通高等院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20〕139號)要求,按照自治區招生工作相關規定,結合實際,制定本辦法。
一、公安院校類別
(一)公安部所屬公安普通高等院校:中國人民公安大學、中國人民警察大學、中國刑事警察學院、鐵道警察學院、南京森林警察學院。
(二)省屬公安普通高等院校:內蒙古警察職業學院、云南警官學院、新疆警察學院。
二、報考條件
擬報考公安院校的考生,須在自治區教育招生考試中心公布的填報志愿時間內網上填報公安類意向以及具體院校志愿,并須符合以下條件。
(一)報名條件
報考公安院校考生除具備內蒙古自治區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報名資格外,還須符合以下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3.熱愛祖國,熱愛人民,熱愛中國共產黨,熱愛社會主義制度;
4.遵規守紀,誠實守信,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5.熱愛公安事業,立志為維護國家政治安全和社會穩定刻苦學習、拼搏奉獻;
6.普通高級中學畢業;
7.年齡為16周歲以上、22周歲以下(1998年9月1日至2004年8月31日期間出生),未婚;
8.思想政治素質好,符合公安院校公安專業招生政治條件;
9.身心健康,符合公安院校公安專業招生體檢和體能測評標準。
(二)項目和標準
公安院校公安專業招生考察、體檢的項目和標準,參照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的有關規定執行;體能測評的項目和標準,按照《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2014年修訂)》的有關規定執行。考察、面試、體檢和體能測評有關要求見附件。
(三)其他條件
1.報考新疆警察學院偵查學專業(維語方向)按《2020年定向招錄培養偵查學專業(維語方向)人才工作實施方案》執行。
2.報考農村貧困地區定向招生專項計劃(即國家專項計劃)按教育部和自治區有關規定執行。
三、填報公安類意向
(一)凡準備報考公安院校、符合相應報考條件的考生,均須于7月26日登錄指定網址分本、專科分別填報公安類意向。
(二)公安院校錄取分數線分別為:中國人民公安大學、中國人民警察大學、中國刑事警察學院執行一本錄取分數線;鐵道警察學院本科專業、南京森林警察學院、云南警官學院、新疆警察學院執行二本錄取分數線;鐵道警察學院專科專業、內蒙古警察職業學院執行高職高專(專科)錄取分數線。
四、公安普通院校考察、面試、體檢、體能測評、錄取工作具體安排
(一)準備階段(7月23日前)
自治區公安廳成立招生工作組織機構,制定相關工作計劃,明確工作職責。選用政治素質高、責任心強、公道正派、嚴守法紀的干部參加招生工作,并對招生工作人員進行集中培訓,加強招生法紀教育。同時,要與各公安院校切實做好招生考察、面試、體檢、體能測評、錄取等方面的協調工作。
(二)考察階段(7月26日至8月2日)
公安院校招生考察工作由自治區公安廳統一組織,考生生源地的旗縣(市區)公安機關具體實施,盟市公安局負責審核,考生無需個人辦理。自治區公安廳將考生信息和考察項目發送到各盟市公安局,各盟市公安局及時通知所屬旗縣(市區)公安局,遴選政治堅定、公道正派、嚴謹細致、擔當負責、具有中共黨員身份和一定考察工作經驗的公安機關在職在編人民警察,通過網上核查、走訪調查、檔案審查等方式,全面考察考生和家庭成員等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行,各盟市公安局對每名考生做出考察審核意見加蓋政工部門印章后在規定時間內反饋公安廳政治部,最終由公安廳政治部對考察審核意見進行綜合分析,研究作出考察結論。
(三)面試、體檢、體能測評階段(7月28日至8月4日)
公安院校的招生面試、體檢、體能測評由自治區公安廳政治部全面負責。
1.閱檔。7月26日至7月27日,自治區公安廳按照公安院校招生的基本條件和有關院校的特殊要求,在自治區教育招生考試中心的統一安排下,通過審閱電子檔案對考生本人的基本情況和身體狀況進行審查,原則上按照不低于招收計劃數與考生人數1:3的比例確定參加面試、體檢、體能測評人員名單(即入圍考生名單)。
2.網上公布入圍考生名單。7月27日,自治區教育招生考試中心通過相應信息發布平臺陸續發布參加面試、體檢、體能測評的入圍考生名單。考生也可登錄內蒙古招生考試信息網(http://www.nm.zsks.cn)在“普通高校招生”頻道的“信息查詢”欄內(下同)查詢本人是否入圍。考生電子檔案中提供的聯系電話,應準確暢通,并有專人全天值守。凡考生在規定時間內未參加面試、體檢、體能測評的,則視為自動放棄。
3.報考新疆警察學院意向的考生統一于7月28日到內蒙古警察職業學院警體館參加面試、體檢、體能測評。
報考公安普通高等院校意向的考生于7月28日至8月4日到內蒙古警察職業學院警體館參加面試、體檢、體能測評。
所有考生須攜帶準考證、二代居民身份證、健康碼和4張1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
面試、體檢、體能測評在現場工作人員的統一安排下進行。工作人員按照面試、體檢、體能測評有關要求和制式表格認真組織考生面試、體檢、體能測評,結束后,由考生、工作人員簽字確認。面試、體檢、體能測評結果要告知考生本人,對不合格項目要說明不合格原因。面試、體檢、體能測評不進行復測。
(四)匯總報送階段(8月5日至6日)
公安廳負責于8月5日前對參加考察、面試、體檢、體能測評合格考生的材料進行匯總,8月6日將考察、面試、體檢、體能測評合格考生名單分本、專科一次性報送自治區教育招生考試中心。
(五)填報具體院校志愿階段(8月7日)
自治區教育招生考試中心組織面試、體檢、體能測評及考察合格的考生,按動態排名、精確定位網上填報志愿的模式填報具體院校志愿。
(六)組織錄取階段(8月8日至10日)
各公安院校下載考生第一志愿信息,按招生計劃數進行網上錄取。自治區公安廳配合做好相關錄取工作。錄取通知書等由各招生院校直接寄送考生本人。
各公安院校在新生入學1個月內,將按照有關規定,組織開展并完成公安專業學生的考察復審和體檢復查。復審復查合格的,予以注冊學籍;不合格的,取消入學資格。
五、做好疫情防控
根據疫情防控工作有關要求,考生在參加面試、體檢、體能測評前14天,須通過全區一體化政務服務客戶端“蒙速辦”APP、“蒙健康”APP和盟市健康服務公眾號、健康服務APP申領“健康碼”,并于考試前一天截屏彩色打印,考試當天按照要求出示。“健康碼”為綠碼、經現場測量體溫正常者方可進入。“健康碼”非綠碼的人員,以及考前14天內有國內疫情中、高風險地區或國(境)外旅居史但無發熱(腋下37.3℃以上)、干咳、乏力、咽痛、腹瀉等任一癥狀(以下稱相關癥狀)的人員,須提供考前7天內核酸檢測陰性(或既往血清特異性IgG抗體檢測陽性)的證明材料方可參加考試。“健康碼”非綠碼的人員,以及考前14天內有國內疫情中、高風險地區或國(境)外旅居史且有相關癥狀的人員,須在我區定點醫院進行診治,并提供考前7天內2次(間隔24小時以上)核酸檢測陰性證明材料方可參加考試。“健康碼”為綠碼但出現相關癥狀的人員,應當主動到定點醫院檢測排查。
既往新冠肺炎確診病例、無癥狀感染者及密切接觸者,應當主動向現場工作人員報告。除提供考前7天內核酸檢測陰性證明材料外,還須出具肺部影像學檢查無異常的證明,方可參加考試或相關工作。仍在隔離治療期的新冠肺炎確診病例、疑似病例或無癥狀感染者,以及集中隔離期未滿的密切接觸者,不得參加考試。按照疫情防控要求需提供相關健康證明,但無法提供的人員,不得參加考試。
考生應自備一次性醫用口罩。考試期間全程佩帶口罩,同時注意保持人員間距,做好個人防護。考生應當服從配合疫情防控要求和考試現場管理。經現場醫務人員確認有可疑癥狀的報考人員,應配合安排隔離或就診。
請廣大考生及家長如非必要,近期不要前往疫情風險等級為中、高風險地區。減少出行、集聚等有傳染風險的活動,并做好有關防護工作。對因不符合健康要求或疫情防控要求等而導致不能參加考試等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擔。
考生家長及一切與考試無關人員禁止進入內蒙古警察職業學院,陪同人員送考后須及時撤離考點,防止人員聚集。
六、接受社會監督
(一)為增強公安院校招生工作透明度,自治區公安廳將對考察、面試、體檢、體能測評的有關內容,如標準、條件、招生計劃、數量、工作程序和結果通過多種形式進行公布。自治區教育招生考試中心按照自治區公安廳提供的相關招生材料通過網絡、微信等方式進行公布或公示。
(二)為確保公安院校的招生質量和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自治區公安廳設立舉報信箱(公安廳:呼和浩特市海拉爾大街內蒙古自治區公安廳政治部人事訓練處,郵編:010051)和舉報電話(公安廳政治部人事訓練處:0471-6550221),以便多渠道接受社會監督。
(三)自治區公安廳警務督察、機關紀委等部門要對公安院校招生工作進行全程監督。
(四)自治區教育招生考試中心將通過內蒙古招生考試信息網公布各類別意向入圍分數線,公示入圍考生名單,考察、面試、體檢、體能測評合格考生名單,投檔及錄取最高分最低分及考生名單。
(五)要認真執行國家招生政策,按照教育部關于“陽光招生”的精神和要求,切實加強對公安院校招生工作的組織領導,強化信息公開、公示力度,維護考生合法權益,確保公安院校招生工作平穩順利進行。對徇私舞弊、弄虛作假或因工作敷衍、責任心不強造成重大影響的,一經發現堅決查處。
附件:公安院校公安專業招生考察、面試、體檢和體能測評的有關要求
附件
公安院校公安專業招生考察、面試、體檢和體能測評的有關要求
一、考察
考察的項目和標準,參照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的有關規定執行。
二、面試
面試主要從報考動機、言語表達、身體協調性等方面,辨識考生是否適合接受公安院校教育、從事公安工作。
三、體檢
體檢的項目和標準,參照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的有關規定執行,詳見《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人社部發〔2016〕140號)、《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人社部發〔2010〕82號)。同時,還應符合下列條件:
(一)身高:男性170厘米及以上,女性160厘米及以上。
(二)體重:男性體重指數(單位:千克/米2)在17.3至27.3之間,女性在17.1至25.7之間。
(三)視力:單側裸眼視力4.8及以上。
(四)色覺:無色盲、色弱。
(五)外觀:無少白頭,無胸廓畸形,無脊柱側彎、駝背,膝內翻股骨內髁間距離和膝外翻脛骨內髁間距離不超過7厘米,無足底弓完全消失的扁平足,身體無影響功能的瘢痕,面頸部無瘢痕,無下肢靜脈曲張,無腋臭,共同性內、外斜視不超過15度,無唇、腭裂或唇裂術后有明顯瘢痕。
四、體能測評
體能測評的項目和標準,按照《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2014年修訂)》的有關規定執行,具體如下:
(一)50米跑。可測次數:1次,合格標準:男性≤9.2秒,女性≤10.4秒;
(二)立定跳遠。可測次數:3次,合格標準:男性≥2.05米,女性≥1.5米;
(三)引體向上(男)/仰臥起坐(女)。可測次數:1次,合格標準:男性≥9次/分鐘,女性≥25次/分鐘。
以上3個項目須全部進行測評。其中,有2個及以上達標的,體能測評結論為合格。
最新高考資訊、高考政策、考前準備、志愿填報、錄取分數線等
高考時間線的全部重要節點
盡在"高考網"微信公眾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