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2020年關于做好職業教育高職本科貫通培養試點招生工作的通知
2020-07-23 10:40:22網絡整理
為完善高素質技術技能人才多樣化成長渠道,推動我省高等職業教育持續健康發展,根據《山西省教育廳關于印發<山西省高等職業院校與普通本科院校應用型人才貫通培養實施方案(試行)>的通知》(晉教職成〔2019〕14號)和《山西省教育廳關于做好2020年職業教育高職本科貫通培養試點工作的通知》(晉教職成〔2020〕7號)精神,我省從2020年起開展高等職業院校與普通本科院校應用型人才貫通培養試點(以下簡稱高本貫通培養)招生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請認真貫徹執行。
一、試點院校和專業
2020年高本貫通培養試點高職院校為2018年立項的20所省級優質高職院校。試點本科院校為10所應用型本科院校。試點專業為高職25個專業點,對接本科院校的20個專業點。2020年高本貫通培養試點招生院校及專業見《山西省2020年全國普通高校招生填報志愿指南》。
二、招生對象
高本貫通培養招生對象為我省2020年普通高考的考生。
三、志愿設置及填報辦法
高本貫通培養招生考生志愿實行單設批次、網上填報的辦法。
高本貫通批次設置8個平行院校志愿,排列順序為A、B、C、D、E、F、G、H,每所院校設置6個專業志愿和“是否同意專業調劑”志愿。
高本貫通批藝術類院校分別設置1個第一院校志愿、1個第二院校志愿,每所院校志愿設置6個專業志愿和“是否同意專業調劑”志愿。
四、錄取辦法
1、錄取體制。高本貫通培養招生錄取工作,在省高等學校招生委員會的領導下,執行“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高校招生錄取體制。招生院校負責本校的高本貫通培養招生錄取工作,省招生考試管理中心監督招生院校執行招生政策和招生計劃情況,并提供相關信息和服務工作。
2、錄取辦法。高本貫通培養招生普通文理科類實行平行志愿投檔模式、藝術類實行非平行志愿投檔模式,在第二批本科C類院校錄取結束后進行。
高職院校按照招生章程制定的錄取原則,確定本校高本貫通培養招生錄取辦法,按照高考考生志愿和成績擇優錄取,并頒發高職院校錄取通知書。學生入學2年后由高職院校組織考核,對考核成績合格的學生,由所在學校統一辦理“專升本”報考手續;考核不合格的學生,轉入本校相同或相近專業學習,不再進行“高本貫通”培養。學習3年期滿后由高職院校和本科培養院校組織轉段考核,經考核合格的,由招生考試管理中心辦理錄取手續后,學生進入對接本科院校學習。
3、新生入學。被高本貫通培養招生錄取的新生須按招生院校規定時間和要求履行入學注冊手續。新生入學后,招生院校須按照有關規定對新生進行復查,凡在報名資格、思想政治品德考核、體格檢查和考核中有弄虛作假或違規舞弊行為的,取消其入學資格。并及時報告有關部門,同時依照教育部相關規定,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4、電子檔案。被高本貫通培養招生的考生電子檔案,按照普通高校招生網上錄取管理辦法執行。院校通過網上錄取系統下載錄取新生電子檔案內容(包括考生基本信息、體檢信息及成績志愿信息等)作為考生紙介質檔案內容。被錄取考生的高級中等教育階段紙介質檔案(或人事檔案)仍由考生所在畢業學校(或工作單位)負責組建,由考生領取檔案并直接交被錄取的高職院校。
五、工作要求
1、加強領導。承擔試點任務的院校要深刻認識開展試點工作的重要意義,聯合成立高本貫通試點工作組,建立工作機制,深入研究,統籌安排,周密部署,組織好招生等工作,確保試點工作順利開展。
2、加強宣傳。嚴格規范招生宣傳行為,嚴禁通過虛假宣傳、違規承諾吸引考生入學,宣傳須客觀、準確。
3、監督管理。各高本貫通培養招生院校要加強考試招生監督管理,主動接受紀檢監察部門的監督,嚴格執行高校招生政策,嚴肅工作紀律。對招生錄取工作中出現的違法違規行為,要依法依規嚴肅查處。
六、有關要求
1、高職段新生入學后,由招生學校對新生信息進行認真審核后辦理學籍注冊,前3年由高職院校對學生進行管理與服務,后2年由本科院校對學生進行管理與服務。參與高本貫通培養試點的學生不辦理轉學手續。
2、學生修滿教學計劃所設定的前3年課程、學習成績合格、能力水平達到相關要求,頒發高等職業院校畢業證書。允許完成前3年高等職業教育的畢業生不再接受后2年本科教育,直接畢業。升入相應本科院校的學生,修滿本科教學計劃所設定的課程、學習成績合格,頒發普通高等學校“專科起點本科”畢業證書,證書學習起止時間按進入本科階段的實際時間填寫,符合學位條例規定的,可授予學士學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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