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安徽普通高校招生工作:招生來源計劃和招生章程
2020-07-13 12:09:55網絡整理
招生來源計劃和招生章程
21.經教育部批準(或備案)的具有普通高等學歷教育招生資格的高校,根據教育部匯總公布的年度專業設置備案和審批結果,在教育部核定的本科招生計劃和備案的高職(專科)招生計劃內,按教育部有關計劃管理工作要求以及招生章程確定的招生計劃分配原則和辦法,通過“全國普通高校招生來源計劃網上管理系統”編制本校在安徽省的分專業招生計劃(即招生來源計劃)。省考試院依據由教育部備案分送的招生來源計劃,與各有關高校核對分專業計劃及其說明,匯總后統一向社會公布。未經教育部分送和統一公布的計劃,一律不得安排招生。來源計劃中相關說明須與國家招生政策規定、學校招生章程保持一致。
22.經教育部核準備案且已安排定向就業招生計劃的高校須與定向就業單位簽訂符合有關規定的協議書。嚴禁虛假定向或利用定向就業招生向考生收費。定向就業招生計劃應面向全省招生。
23.高校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關規定制訂本校的招生章程。高校的招生章程是高校向社會公布招生信息的必要形式,其內容必須合法、真實、準確、表述規范,經主管部門依據國家有關法律和招生政策規定核定后方能向社會公布。一經公布,不得擅自更改。各高校在招生宣傳(廣告)中應當準確描述本校的辦學類型、層次,使用與辦學許可證或批準文件相一致的學校名稱,不得使用簡稱。學校法定代表人應對學校招生章程及有關宣傳材料的真實性負責。高校依據招生章程開展招生工作。
高校須在教育部規定時間內將本校招生章程上傳至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https://gaokao.chsi.com.cn)“陽光高考”招生信息發布及管理平臺(以下簡稱“陽光高考”平臺);省教育廳相關部門須在教育部規定時間內完成對所屬高校招生章程的核定工作。
24.招生章程主要內容包括:高校全稱、校址(涉及分校、校區等須注明),層次(本科、專科),辦學類型(如普通或成人高校、公辦或民辦高校或獨立學院、高等專科學校或高等職業技術學校等),在我省的分專業招生人數及有關說明,預留計劃數及使用原則,專業培養外語語種,身體健康狀況要求,錄取規則(如有無加試要求、對加分或降低分數要求投檔及投檔成績相同考生的處理、進檔考生的專業安排辦法等),學費標準,家庭經濟困難(特別是扶貧對象家庭)學生資助政策及有關程序,頒發學歷證書的學校名稱及證書種類,聯系電話、網址,以及其他須知等。
參加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省(市)招生的高校,要按試點省(市)要求提前確定招生專業(或專業類)對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的科目要求,提前向社會公布。
有關高校制定的特殊類型招生辦法須符合相關規定,且不得與本校招生章程內容相違背。
25.省考試院向社會及考生公布有關高校招生章程的網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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