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郵電大學2020年本科招生章程(2)
2020-07-05 05:57:56高考網整理
第十七條 關于中外合作辦學專業。
北京郵電大學今年共有44個本科專業,其中電信工程及管理、電子商務及法律、物聯網工程三個專業為中外合作辦學專業。
我校中外合作辦學專業以“北京郵電大學(宏福校區)”的名稱在本科批次招生,頒發北京郵電大學畢業證書、學士學位證書以及英國倫敦瑪麗女王大學學士學位證書。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學生的教學安排地點參見本章程第三條。
第十八條 關于錄取與加分。對享受政策加分的考生,由各省級招辦按照規定加分投檔(不做分省計劃的招生類型不適用)。在安排專業時,以考生不含加分的實際高考分數為主要錄取依據,各專業志愿之間不設級差。
同一專業(類)錄取時,若考生實際高考分數相同,依次優先錄取有政策加分者、相關科目分數高者。
對于非高考改革省份,相關科目分數比較順序:理工類專業(類)依次比較數學、理綜,文史類專業(英語、日語專業除外)依次比較語文、外語,英語和日語兩個語言類專業依次比較英語、語文。
對于北京、天津、上海、海南四個高考改革省份,相關科目分數比較順序:選考科目為物理的專業(類)依次比較數學、物理,不限選考科目要求的專業(類)(英語、日語專業除外)依次比較語文、外語,英語和日語兩個語言類專業依次比較英語、語文。
對于浙江、山東兩個高考改革省份,投檔時將由所在省份招生考試機構按其相關規定直接投檔到專業。
第十九條 關于高考改革省份的考生。高考改革省份的考生報考我校時須按照所在省份教育行政部門公布的我校當年各招生專業(類)的選考科目要求進行報考,由所在省份招生考試機構按其相關規定投檔。
對于考生的綜合素質評價信息,將作為錄取參考。
第二十條 關于江蘇省考生。高考錄取時要求學業水平測試選測科目等級最低為AB+,必測科目等級均為合格。進檔后錄取辦法為先分數后等級,錄取分專業依次比較高考實考分數、文理科獎勵分、選考科目等級、數學科目分數,等級優先次序由高到低分別為A+A+、A+A、A+B+、AA、AB+。國家專項計劃、高校專項計劃、高水平藝術團的考生也須達到上述等級要求。
第二十一條 關于內蒙古自治區考生。在內蒙古自治區實行“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錄取”的錄取規則。
第二十二條 關于特殊類型招生考生。經我校認定具有高校專項計劃資格的考生、高水平藝術團或高水平運動隊的考生和藝術類考生的招收工作,按教育部、考生所在省份和我校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三條 關于錄取通知書。我校在接到經省級招辦核準備案并加蓋錄取專用章的錄取考生名單后,向已錄取考生寄送由我校校長簽發的錄取通知書。
第二十四條 新生入學后,按照國家和學校有關規定進行入學資格復查。復查不合格的學生,依據招生工作有關規定處理。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五條 2020年學費標準:信息管理與信息系統、工商管理類、電子商務、公共事業管理、法學、郵政管理(互聯網與智慧物流)專業5000元/年;軟件工程專業一、二年級5500元/年,三年級開始按學分收費,三、四年級共需修讀80學分,400元/學分;電信工程及管理、電子商務及法律、物聯網工程專業7萬元/年;數字媒體藝術專業1萬元/年,其他各專業(類)5500元/年。另外,將根據住宿條件的不同收取不同標準的住宿費,最高標準不超過1500元/年。
第二十六條 學校建有完備的“獎、助、貸、勤、補、償”資助體系,全方位保證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成長成才。新生入學時設有“綠色通道”,以保證家庭經濟困難的新生順利入學。
第二十七條 獎貸學金政策、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專業(類)介紹等詳細情況見當年報考指南等材料及我校本科生招生網上發布的信息。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八條 招生錄取工作實施“陽光工程”,學校紀檢監察部門負責對本科招生工作實施監督。學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招生,嚴禁與招生錄取掛鉤的亂收費行為,嚴肅查處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錄取資格的行為。我校監察處郵箱:jjjc@bupt.edu.cn,電話:010-62281998。
第二十九條 學校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要求、規定如與本章程相沖突,以本章程為準。本章程若與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政策相抵觸,以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第三十條 北京郵電大學網址為https://www.bupt.edu.cn/ ,北京郵電大學本科生招生網網址為https://zsb.bupt.edu.cn/,E-mail信箱為zsb@bupt.edu.cn。咨詢電話:010-62282045,62285045,62283407(傳真)。
第三十一條 本章程解釋權屬于北京郵電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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