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民大學2020年本科招生章程(2)
2020-07-05 05:54:46高考網整理
第十八條 所有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的考生,如果服從專業調劑,將調劑到招生計劃尚未完成的專業。所有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又不服從調劑的考生,作退檔處理。
第十九條 我校在江蘇省調檔時,各選測科目等級最低要求為A+、A,強基計劃為2B+,高校專項計劃(圓夢計劃)、高水平藝術團招生要求為2B。高水平運動隊和藝術類招生的選測科目等級最低要求按江蘇省教育考試院的規定執行。
第二十條 錄取專業時,我校認可江蘇省規定的文理科獎勵分,并實行分數優先的錄取規則,已投檔考生的選測科目等級不作為專業錄取依據。具體以江蘇省教育考試院本年度的普通高校招生錄取工作文件為準。
第二十一條 我校在內蒙古自治區采取分數清的錄取規則。
第二十二條 我校在提前批次和第一批次錄取時,在第一學校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況下,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二十三條 我校執行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
第二十四條 我校英語、俄語、日語、德語、法語、西班牙語專業只招收全國統一高考科目中外語為英語語種的考生;法語(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只招收英語和法語語種的考生。
第二十五條 報考外語類專業的考生,如所在省級招辦組織外語口試,考生須參加口試且成績合格。外語類保送生無此項要求。
第二十六條 特殊類型招生錄取辦法,按照教育部等國家相關部門的規定、我校本年度相關類別招生簡章及資格生公示等執行。內地西藏班、內地新疆高中班和新疆協作計劃(民考漢)的招生錄取工作在教育部內地西藏班、內地新疆高中班和新疆協作計劃(民考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領導下進行。
第二十七條 除部分安排在提前批錄取的特殊類型外,我校提前批普通類專業錄取的新生,入學后轉專業范圍限定為招生專業所在學院。
第二十八條 新生入學后,我校統一組織實施新生復查。對于復查不合格的新生,將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九條 學費標準:外語類專業每學年6000元,藝術類專業每學年10000元,中法學院專業為每學年60000元,其他專業均為每學年5000元。如果國家調整本年度本科生學費收費標準,我校將按照新規定收取學費。
第三十條 住宿費標準:根據住宿條件的不同收取不同標準的住宿費用,一般為每學年650—1200元;中法學院學生住宿費在國內期間約為2200元/年,在法國期間按照法方高校標準執行。
第三十一條 我校學生資助工作堅持“全方位關心、多元化資助、分層次實施、保重點對象”的工作思路,工作中助困與育人相結合,不斷創新豐富資助工作形式,拓展資助渠道,整合資助資源,確保資助標準和資助對象精準,為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成長成才提供全面保障。電子郵箱:zizhuban@ruc.edu.cn。
第三十二條 陽光招生熱線:400-0123-517,紀檢監督舉報電話:010-82509918,陽光招生信息平臺網址:http://rdzs.ruc.edu.cn,電子信箱:zsb@ruc.edu.cn。各省(區、市)招生組聯系方式詳見陽光招生信息平臺。
附 則
第三十三條 本章程通過我校陽光招生信息平臺向社會發布,對于各種媒體節選公布的章程內容,如理解有誤,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為準。
第三十四條 我校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政策、規定如與本章程相沖突,以本章程為準,原政策、規定即時廢止;如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變化,以變化后的規定為準。
第三十五條 本章程解釋權屬于中國人民大學本科生招生辦公室。
第三十六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最新高考資訊、高考政策、考前準備、高考預測、志愿填報、錄取分數線等
高考時間線的全部重要節點
盡在"高考網"微信公眾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