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醫科大學晉祠學院2020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章程
2020-07-04 15:12:01高考網整理
山西醫科大學晉祠學院2020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為保證山西醫科大學晉祠學院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加強陽光工程制度化建設,規范各項招生工作,保證招生工作正常有序的進行,維護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2020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以及我省有關要求,結合我院招生工作的具體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條 本章程適用于2020年山西醫科大學晉祠學院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條 山西醫科大學晉祠學院本科招生工作以高考(對口升學、專升本)成績為主要指標,貫徹“公開程序、公平競爭、公正選拔”的原則,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新生。
第三條 山西醫科大學晉祠學院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考生及其家長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院概況
第四條 學院全稱:山西醫科大學晉祠學院
第五條 學院代碼:13598
第六條 辦學性質:民辦
第七條 辦學層次:本科
第八條 辦學類型:獨立學院
第九條 學習形式:全日制
第十條 錄取通知書簽發人及職務:翟靜賢 院長
第十一條 辦學地點:山西省太原市晉源區晉祠鎮晉療路2號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十二條 山西醫科大學晉祠學院成立由院領導和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工作領導組和監督組,負責全院的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討論決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十三條 山西醫科大學晉祠學院招生就業處是山西醫科大學晉祠學院組織和實施招生及其相關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學院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四條 山西醫科大學晉祠學院的招生工作在紀檢監察部門的全程監督下進行。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十五條 招生計劃制定原則:根據學院師資隊伍建設,教育教學條件以及各專業的舉辦能力和學生學習、生活等各方面條件;專業人才的社會需求和畢業生就業情況,統籌分析合理確定。
第十六條 招生計劃的分配辦法:根據國家有關文件精神,加強對辦學條件好、師資力量強的傳統優勢學科和健康服務業等緊缺專業人才的支持力度,在制定招生計劃時,優先考慮上述專業的招生計劃,同時核減就業率低的本科專業招生計劃。
第十七條 學院預留計劃數不超過當年招生總計劃的1%,主要用于調節各地統考上線生源的不平衡,解決平行志愿中同批次同分段考生的錄取。
第十八條 學院招生計劃通過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學院招生簡章和學院網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五章 錄取
第十九條 學院根據各省、市、自治區招生文件要求、招生計劃數及生源情況確定提檔比例。
第二十條 學院對考生體檢的要求嚴格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學院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其中醫學類專業不招收色盲、色弱考生。
第二十一條 學院錄取工作執行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根據“分數優先”的原則按照考生成績從高到低進行錄取。
(一)普通高考學生在專業錄取時,按照“投檔次序、分數高低、報考專業”原則,確定考生所錄專業;若考生成績并列則根據所報志愿及擬錄專業的特點參考相關科目的成績擇優錄取。如考生所報專業均已錄滿,且我院還有部分專業未滿額時,我院按照分數高低擇優對服從調配的考生進行專業調配。如在“去否其他專業(服從調劑)”欄中填寫“否”或不填寫的考生,均視為不服從調配。
(二)對口升學本科招生實行平行志愿投檔的錄取模式,嚴格按照國家和山西省招生考試管理中心的相關錄取辦法執行。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德智體全面考核和擇優錄取的原則,按照全省統一劃定的對口升學本科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根據考生錄取總成績和志愿,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醫學相關類、護理類職業技能考試成績作為錄取的前置條件,合格的考生方有資格根據錄取總成績和填報志愿情況從高到低擇優錄取。職業技能考試不合格的考生不能錄取)。錄取總成績相同的,依次比較單科成績。
(三)專升本招生實行平行志愿投檔的錄取模式,嚴格按照國家、山西省教育廳和山西省招生考試管理中心的相關錄取辦法執行。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德智體全面考核和擇優錄取的原則,按照全省統一劃定的各專業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根據考生錄取總成績和志愿,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錄取總成績相同的,依次比較單科成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