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警察學院2020年招生章程 (2)
2020-07-04 12:20:07高考網整理
第十七條 其他非公安專業不需面試,按照招生計劃實行1:1投檔錄取。
第十八條 進檔考生分配專業按照志愿優先原則,優先錄取第一志愿(A志愿)的考生,第一志愿(A志愿)線上生源不足時,方錄取第二志愿(B志愿)的考生,依次類推。當考生填報的所有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時,若服從專業調劑,則根據分數優先的原則將考生調劑到招生計劃尚未完成的專業;若不服從專業調劑,則做退檔處理。公安專業分科類、性別按照面試合格人數與招生計劃實行1:1投檔。公安專業面試合格生源不能滿足1:1出檔的,實行招生計劃文理科調劑出檔(根據公安部公安院校公安專業招生有關政策規定男女生比例不能調劑),調劑后面試合格生源仍不能完成計劃的,進行征集志愿。
第十九條 考生同分排序規則:統考總分(總成績+照顧分,下同)—總成績(高考各科成績之和)—語文科成績—數學科成績—綜合科成績—外語科成績(不含口試成績)。即:同科類考生按總分從高分到低分排序,總分高者排在前面;如果總分相同,則按總成績排序,總成績高者排在前面;排在前面的為高位次,排在后面的為低位次。依此類推。
第二十條 學校認可廣西招生考試院根據國家和自治區相關政策給與考生的加分,并按考生加分后的總成績進行排序。
第二十一條 對報考外語語種不限制。但學校公共外語課及相關專業課不具備非英語語種開設條件,請非英語語種的考生謹慎填報。
第二十二條 公安專業錄取女生比例不超過15%,非公安專業錄取無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六章 新生入學及其他
第二十三條 新生須在規定時間內持本人身份證、準考證和錄取通知書到校辦理入學手續。特殊情況不能按期入學的,須向學校請假。未經請假批準或者請假逾期的,視為自行放棄入學資格。
第二十四條 根據國家規定,學生入學須交納學費、住宿費等。收費標準經廣西物價部門最新審批為準。
第二十五條 新生入學后,學校將在3個月內進行全面復查(公安專業在入學1個月內進行復查)。經復查不合格者,學校將視不同情況予以處理。凡弄虛作假者,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二十六條 學校通過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自治區人民政府獎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困難補助、社會資助、學費緩交或減免等方式,幫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完成學業。
第二十七條 學生在校期間實行警務化管理,公安專業學生統一著人民警察制式服裝,非公安專業學生統一著校服。
第二十八條 學生修完規定的課程,達到學校規定的畢業條件的,頒發廣西警察學院畢業證書;本科畢業生達到學位授予條件的,授予學士學位。
第二十九條 根據《關于公安院校公安專業人才招錄培養制度改革的意見》(人社部發〔2015〕106號)精神,公安院校公安專業應屆畢業生參加由國家公務員局、公安部組織的公安機關面向公安院校公安專業畢業生的統一招警考試,經筆試、面試、體檢、體能測評、考察均合格的畢業生,原則上按照筆試總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選擇職位。
非公安專業畢業生實行協議就業或雙向選擇就業。
第七章 附則
第三十條 學校招生就業指導中心聯系方式:
通信地址:廣西南寧市青秀區軍堂路6號,郵編:530022)
網址:http://www.gagx.com.cn
招生咨詢電話:0771-5612367
招生咨詢電子郵箱:gxjcxyzsb@163.com
監督及投訴電話:0771-5612492
第三十條 本章程通過教育部陽光高考信息公開平臺和我校網站向社會發布。
第三十一條 本章程解釋權屬于廣西警察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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