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寧師范大學2020年招生章程 (4)
2020-07-04 11:49:22高考網整理
第五章 招生大類及專業分流
第二十三條 按招生大類錄取的學生第一學年不分專業,按大類培養,從第三學期開始按分流后的專業培養。
第二十四條 按招生大類錄取的學生可選擇的分流專業僅限定當年招生計劃明確涵蓋在本招生大類內的專業。
第二十五條 各專業分流計劃根據學生填報的專業分流志愿、各專業容量等確定。
第六章 新生入學報到和入學資格復查
第二十六條 新生應按錄取通知書規定的日期按時來校報到。凡因特殊情況不能按時入學的,應當辦理請假或保留入學資格手續。
第二十七條 未經請假或未辦理保留入學資格手續而不報到,或者請假或保留入學資格期滿,逾期不辦理入學手續,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第二十八條 自錄取通知書規定的報到日期算起,凡15天內不能按時報到的,應當辦理請假手續。超過15天不能入學的,可申請保留入學資格。
第二十九條 新生入學后3個月內,我校按國家招生規定進行入學資格復查,凡不符合條件或有舞弊行為的,根據有關規定做出相應處理。
第七章 學費、住宿費
第三十條 本科生按學分收取學費,學生需按學年繳交學費,待修完所學課程后,按實際所修課程門次及學分、收費標準進行結算,多還少補。最終收費標準按廣西壯族自治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核準的收費標準執行。
(一)按專業招生(折合成年收費標準):
1.文、史、法、哲、教育學類專業4200元/學生?學年;
2.理工、管理、經濟學類專業4600元/學生?學年;
3.藝術類專業12000元/學生?學年。
4.職教師資類專業:文史類專業(不含外語類)6000元/學生?學年,理科類、外語類專業7000元/學生?學年,工科類專業7500元/學生?學年;
(二)按大類招生:分專業前按招生大類中學費標準最高的專業收費預交學費,分專業后按實際所讀專業標準預交學費,畢業時根據實際所修學分結算四年學費,多還少補。
第三十一條 住宿費按實際所住學生公寓收費標準收費。五合校區、武鳴校區六人間1350元/生.學年,四人間1550元/生.學年,長崗校區、明秀校區6-8人間800元/生.學年,四人間1200元/生.學年。最終收費標準按廣西壯族自治區發展與改革委員會核準的收費標準執行。
第八章 獎勵、資助政策
第三十二條 我校有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自治區人民政府獎學金、國家助學金、應善良助學金、勤工助學、臨時困難補助和物價補貼等資助項目,實行國家助學貸款、困難補助、學費減免等資助政策,幫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完成學業。
第九章 學歷證書、學位證書頒發
第三十三條 頒發學歷證書、學位證書的學校名稱是南寧師范大學。頒發的學歷證書分為畢業證書、結業證書和肄業證書,蓋南寧師范大學印章。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者授予學士學位并頒發學士學位證書,蓋南寧師范大學印章。
第十章 聯系方式
第三十四條 招生咨詢、監督聯系方式
(一)招生咨詢電話:0771-3903928(兼傳真)
(二)學校官網:http://www.nnnu.edu.cn
(三)招生監督電話:0771-3908523。
第十一章 附 則
第三十五條 我校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要求、規定等如與本章程有沖突,以本章程為準。本章程與國家法律、法規、規范和上級有關政策相抵觸的,以國家法律、法規、規范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第三十六條 本章程由南寧師范大學招生就業處負責解釋。
第三十七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南寧師范大學
二〇二〇年六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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