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藝術工程職業學院2020招生章程
2020-06-30 20:57:59高考網整理
重慶藝術工程職業學院2020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招生工作,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確保學校招生工作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門有關政策和規定,結合重慶藝術工程職業學院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院名稱:重慶藝術工程職業學院。院校國標碼為14367。
第三條 辦學地點:重慶市銅梁區學府大道267號。
第四條 辦學層次:高職(專科)。
第五條 辦學類型:全日制民辦普通高等職業學院。
第六條 主管部門:重慶市教育委員會。
第七條 批準成立時間及單位:學院2010年3月經重慶市人民政府批準成立,2011年5月在教育部備案。
第二章 報考條件
第八條 凡符合高考報名條件的高中畢業生或具有同等學歷的考生。
第九條 身體健康狀況的要求:身體健康,符合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定的《普通高等學院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有關規定。
第十條 外語語種要求:學院除中英合作項目建筑設計專業(540101H)為英語外,其余各專業不限制外語語種,入學后公共外語統一為英語。
第十一條 報考我院的考生均須參加全國普通高校招生考試。其中對于藝術類考生還需參加所在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辦公室(考試院)統一組織的專業考試,或參加經生源地省級招生辦公室(考試院)認可的院校組織的專業考試,且成績合格并取得專業合格證。我院不單獨組織專業考試。在符合考生所在省(直轄市、自治區)相關規定的前提下,除聯考成績外,我院也認可其他學院的校考成績。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十二條 學院2020年面向重慶、四川、貴州、廣西、甘肅、新疆、云南、青海、寧夏、山西、山東、江西、河北、河南、湖北十五省(市、區)招生,依據教育部統一下達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招生計劃,制定我院的分省分專業招生來源計劃,通過十五省(市、區)的招生考試主管部門向社會公布。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十三條 學院以考生高考成績和志愿填報為依據,本著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德智體綜合衡量,擇優錄取。
第十四條 學院根據在十五省(市、區)投放的招生計劃和在當地的生源情況確定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招生計劃數的 120% 以內,錄取批次以考生所在省(市、區)招生辦公室(考試院)公布的錄取批次為準。
第十五條 順序志愿優先錄取第一志愿填報我院的進檔考生,如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按志愿順序優先原則擇優錄取后續志愿考生;平行志愿、調劑志愿按高考總成績優先原則進行投檔、擇優錄取(注:藝術類專業采取文化成績和專業成績雙上線后,進檔考生按專業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對進檔考生的專業安排辦法:按照志愿優先原則安排專業;對報考的專業計劃已滿且愿意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學院將在缺額的專業中進行安排;對報考的專業計劃已滿,不愿意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則作退檔處理。
第十六條 藝術類專業以高考文化成績和聯考專業成績為依據,文化課、專業課成績均應達到所在省(市、區)招生辦公室(考試院)劃定的最低控制線后,進檔考生按照專業成績排序擇優錄取;若省級招生辦公室(考試院)在錄取規則上有具體要求,我院按省級招生辦公室(考試院)的相關規定執行。
第十七條 往屆生與應屆生一視同仁。各專業原則上不限制男女比例。
第十八條 學院執行考生所在省(市、區)制定的招生錄取加分和降分政策。
第十九條 對無我院志愿但愿意服從調配,經招生省(市、區)招生辦公室(考試院)投檔給我院的考生,我院按照從高分到低分的原則擇優錄取。
第二十條 學院中外合作辦學專業有:建筑設計專業(專業代碼540101H,批準書編號PDE50UK3A20191076N)。該專業只招收填報了相應專業志愿的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