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現代職業技術學院2020年招生章程
2020-06-30 15:10:15高考網整理
云南現代職業技術學院2020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云南現代職業技術學院是2020年5月經教育部批準變更辦學體制后的一所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職業院校。辦學層次為高職(專科),屬公益二類事業單位。云南現代職業技術學院黨委隸屬中共楚雄州委,實行黨委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
第二條 學院坐落于楚雄市茶花大道楚雄州職教園區,園區素有“山水園林學子城”之美譽,各類在校學生2.3萬人,是教育部全國5個職教園區綜合改革試點之一,先后榮獲“全國職業教育先進單位”、“國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貢獻獎”、“全國教育改革創新獎”、“國家級高技能人才培訓基地”等榮譽,正著力構建中職為基礎、高職為骨干、應用型本科為引領的現代職業教育和培訓體系。
第三條 云南現代職業技術學院嚴格按照國家公辦高職院校辦學的標準辦學。學院占地311畝、校舍建筑面積11.75萬平方米、資產實訓設備22118.8萬元,教職工344名,“雙師型”教師占60%以上,有一批全國全省教學名師。2020年,面向全省招生,主要專業有汽車檢測與維修技術、建筑工程技術、藥品生產技術、酒店管理、廣告設計與制作等5個專業,其中三年制大專招收800人。
第四條 云南現代職業技術學院以“立德養志,懷技報國”為校訓,秉承“書卷氣韻,工匠精神”校風,堅持“精益求精,運化天工;開物成務,創化新思;鑄魂立本,入化市場”理念,立足楚雄,面向全省,輻射南亞東南亞,建設以工為主,理、工、農、經、體各類專業特色發展的民族地區綜合性高等職業院校,培養適應經濟社會發展需求的面向生產、建設、管理、服務一線的實用型、復合型、創新型高技能現代職業人才。
第五條 為了保證云南現代職業技術學院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規范招生行為,提高生源質量,維護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教育部有關規定,結合云南現代職業技術學院招生工作的具體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六條 云南現代職業技術學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七條 云南現代職業技術學院招生工作接受考生、家長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八條 云南現代職業技術學院設立由院領導、紀檢、招生、教學、學生等有關部門負責人參加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云南現代職業技術學院招生工作,貫徹落實教育部招生工作的有關政策,執行云南省教育廳有關招生工作的規定,研究制定學校有關招生工作的措施,并組織招生工作的具體實施。
第九條 云南現代職業技術學院設立由院領導、紀檢、財務等有關部門負責人參加的招生工作監察小組,負責對云南現代職業技術學院招生工作實施監督。
第十條 云南現代職業技術學院設立由院領導、紀檢、招生、教學、學生等有關部門和教師、學生及校友代表參加的招生委員會,負責為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提供決策咨詢,在制定學院招生計劃、確定招生政策和規則、決定招生重大事項等方面,充分發揮民主管理和監督作用。
第十一條 云南現代職業技術學院招生處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云南現代職業技術學院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條 云南現代職業技術學院招生處根據需要組建赴各州(市)招生工作組,具體負責學院在該州(市)的招生宣傳和招生咨詢等工作。
第十三條 學院招生處根據學院發展規模、辦學條件、人才需求、學科發展等制定每年的招生計劃,經學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院長辦公會和院黨委會審定后報云南省教育廳批準。
第十四條 學院院代碼14373,三年制專科招生代碼5361。
第三章 錄取規則
第十五條 學院嚴格執行國家招生錄取工作政策,并按云南省有關普通高校招生錄取的規定和程序進行錄取。
第十六條 根據考生所填第一志愿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的原則,統一按平行志愿投檔。已上線但未被錄取的考生,請密切關注學院招生動態,與學院招生處保持聯系,學院將在省招生考試院規定的時間內根據學院錄取實際情況進行補錄。
第十七條 凡發現提供高考錄取材料有弄虛作假者,學院將取消其入學資格和學籍,退回戶口所在地。錄取工作中對加分或降分投檔的考生,按云南省有關普通高校招生錄取的政策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