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德鎮學院2020年招生章程
2020-06-27 10:56:30高考網整理
景德鎮學院2020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和教育部、各省教育廳有關文件精神,為規范學校招生工作,維護考生和學校合法權益,結合學校辦學實際,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是學校向社會公布有關招生政策規定、開展招生相關工作的主要依據。
第三條 學校基本情況
(一)學校全稱:景德鎮學院 教育部國標代碼10894
(二)辦學類型:全日制綜合性本科院校
(三)辦學性質:公辦普通高等院校
(四)辦學地點:江西省景德鎮市
(五)主管部門:江西省教育廳
第四條 學校招生工作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并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及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組織機構
第五條 學校成立由校長、分管副校長、紀委辦公室、招生就業處、教務處、學工處及各二級學院等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制定招生政策,決定招生重大事項。
第六條 學校設有招生就業處,是組織和實施學校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普通本、專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招生計劃
第七條 制定招生計劃的原則。嚴格執行教育部和各省教育主管部門下達的招生規模,并根據辦學條件、學科特點、生源狀況和社會需求編制分省分專業計劃。
第八條 招生計劃的公布。各省(市、區)分專業招生計劃以當地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招生計劃為準。所有計劃均向社會公布,學校不作預留。
第九條 在錄取過程中,根據生源情況,報請生源地普通高校招生管理部門批準后,學校可對跨省計劃內的專業計劃作適當調整。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十條學校招生工作堅持公平、公正、公開、擇優的錄取原則,按照教育部“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要求執行。
第十一條 學校同意并執行各省(市、區)教育行政部門、招生考試機構有關投檔的政策規定、高考加分和同分排序規則。
第十二條 在規定的錄取批次內,根據考生志愿順序從高分到低分進行錄取,根據生源情況,經生源地普通高校招生管理部門批準,我校可進行專業計劃調整。
第十三條 專業錄取依據考生進檔的先后順序按“分數優先、遵循專業志愿”的原則錄取,對無法滿足專業志愿的考生,如不服從專業調劑的,則作退檔處理。
第十四條 除英語類專業僅招英語語種考生外,其它專業外語語種要求不作規定。學校非外語類專業公共外語教學均使用英語語種。
第十五條 實行高考制度改革的省(市、自治區),在遵守生源所在地招生錄取政策的基礎上執行本章程的相關規定。江蘇省普通類專業錄取按照“先分數后等級”錄取。
第十六條 藝術類專業的錄取原則:專業成績認可所在省(市、區)的統考(聯考)成績,執行所在省(市、區)劃定的專業、文化分數線。凡有明確投檔規則的省份,學校按照生源所在省(市、區)投檔規則的排序錄取并確定考生專業。如生源所在省(市、區)無投檔錄取規則,進檔考生以專業統考成績排序名次擇優錄取,若專業成績并列,則按文化總分成績排序擇優錄取,如文化總分依然相同,則按英語、語文、數學高考成績依次排序錄取。
第十七條 體育類專業的錄取原則:按照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區)發布的投檔規則錄取,學校不再另行出臺規則。
第十八條 考生身體健康要求:報考我校的所有考生均須參加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如實填寫本人的既往病史。體檢標準嚴格按照教育部、原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人力資源保障部、教育部、原衛生部《關于進一步規范入學和就業體檢項目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入學和就業權利的通知》等相關要求執行。
第十九條 招生計劃數在錄取時不設男女生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