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理工學院南湖學院2020年招生章程
2020-06-26 22:00:36高考網整理
湖南理工學院南湖學院2020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進一步規范招生工作,堅持依法治招,保證招生工作正常順利進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有關部門的有關規定,并結合學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全稱為湖南理工學院南湖學院,部標代碼為12658。
第三條 學校隸屬于湖南省教育廳,是經教育部批準設立,由湖南理工學院主辦的獨立學院,辦學層次為本科,學校坐落在國家歷史文化名城、長江沿岸開放城市——湖南省岳陽市。
第四條 學校招生工作堅持“公平、公正、公開、擇優”的錄取原則,為國家和學校選拔優秀人才,培養德、智、體、美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事業的建設者和接班人。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五條 學校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貫徹執行教育部和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的有關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制定學校招生實施細則、規定和招生章程,領導、監督招生工作的具體實施,協調處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第六條 招生就業辦為學校的常設機構,其主要職責是執行學校制定的有關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編制招生計劃,組織招生宣傳、招生報名和招生錄取工作,做好新生入學資格審查和上報招生有關數據工作,做好招生工作總結。
第七條 學校成立由校紀檢部門和有關職能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監察小組,遵循“參與中監督、監督中服務”的原則,監督招生政策、法規、制度的貫徹實施,實行全程監督,規范招生行為,維護學校的良好形象和社會公共利益。
第八條 學校招生就業辦的通訊地址為:湖南省岳陽市湘北大道,郵編:414006,聯系電話:0730-8648876,傳真:0730-8640244。電子郵箱: hnistzsb@163.com,學校網址:www.hnist.cn。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九條 學校招生就業辦根據學校發展規劃、辦學條件、生源狀況、人才需求、學科發展等因素,會同教務管理、學生管理等有關職能部門制定年度招生計劃。經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和校務會議審定后,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批。
第十條 學校招生就業辦根據上級主管部門下達的招生計劃,制定學校分省、分專業生源計劃,經學校批準后,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核備案。
第十一條 根據教育部及湖南省教育廳的有關規定,做好本校本科招生計劃預留及使用。預留計劃使用將嚴格執行教育部及省教育廳的相關規定,堅持公開透明的原則,按程序審批。主要用于平衡本科批次平行志愿投檔的各地上線生源,及用于對進檔后各專業志愿不能滿足且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嚴格按照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錄取。
第十二條 學校招生就業辦將上級主管部門批準的生源計劃按要求及時寄(送)到各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普通高校招生辦公室,并通過規范渠道向社會公布。
第四章 招生工作人員
第十三條 學校選拔能遵守國家有關招生政策法規的教師和干部參加招生宣傳和招生錄取工作。
第十四條 招生宣傳和招生錄取工作人員均須參加學校組織的招生政策法規和技術培訓,參加招生錄取的工作人員須無直系親屬參加當年高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