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春科技學院2020年招生章程 (2)
2020-06-26 07:15:32高考網整理
第三章 學歷證書頒發
第六條 學生完成培養方案要求的教學內容,成績合格,符合畢業條件,本科畢業生由長春科技學院頒發國家規定的本科畢業證書。高職畢業生由長春科技學院頒發國家規定的專科(高職)畢業證書。
第四章 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及有關程序
第七條 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國家資助政策主要內容
我校按照《關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和中等職業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的意見》要求,建立了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師范生免費教育、服兵役高等學校學生國家教育資助、基層就業學費補償助學貸款代償、新生入學資助項目、勤工助學、學費減免等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
入學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在家庭戶籍所在地的縣(市、區)級教育部門申請辦理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用于解決學費和住宿費。入學時,家庭經濟特別困難的新生,可通過學校開設的“綠色通道”報到。入校后,由學校核實認定后采取不同措施給予資助。其中,解決學費、住宿費,以國家助學貸款為主、國家勵志獎學金等為輔;解決生活費,以國家助學金為主、勤工助學等為輔。
第八條 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校內資助政策主要內容
我校從學費收入中足額提取5%的經費用于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具體有以下幾種資助形式。
(一)學校獎學金
1.學校獎學金主要是獎勵品學兼優,全日制在校本專科二年級以上(含二年級)的學生。獎學金分為三個等級,一等獎學金按年級和專業人數分配名額,占學生總人數的2%,每人每年1000元;二、三等獎學金按班級人數分配名額,二等獎學金按班級學生總數的3%評定,每人每年500元;三等獎學金按班級學生總數的10%評定,每人每年200元。
2.吉林省東鰲鹿業科技開發有限公司東鰲獎學金主要獎勵品學兼優的學生和資助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
(二)困難補助
學生困難補助是學校對學生或學生家庭遭受重大意外傷害、重大疾病或重大變故使生活困難的學生發放的一次性經濟補助。
(三)社會團體捐助
學校積極聯系社會力量,拓展社會助學渠道,廣泛吸納社會善款用于學生資助工作;主動爭取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到學校設立獎助學金,進一步完善學校、社會相結合的資助網絡建設,以幫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完成學業。
(四)個人捐贈
為完善資助體系,吸引、接受并鼓勵校內外有愛心并有經濟能力的人士,以及優秀校友對困難學生進行幫扶活動,與受助學生零距離接觸,了解他們的真實所需,既能“授之以魚”又能“授之以漁”,幫助學生走出困境,學業有成。
(五)創業補助
學校重視大學生創新創業能力培養,為有創業意愿的學生提供補貼式創業啟動資金,并提供一系列補助政策,如在我校大學生創業園區提供免費的經營場所及基礎設施、免費創業培訓等。學生在我校創業享受國家相關補助政策。
第九條 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對象及相關程序
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是指學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籌集到的資金,不足以支付其在校學習期間學習和生活基本費用的學生。學生需向學校申報家庭經濟困難情況,由學校根據有關部門設置的標準和規定的程序,以民主評議方式進行認定。
第五章 錄取說明
第十條 專業培養對外語的要求
英語專業只招英語語種考生,其他專業外語語種不限。
第十一條 批準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各專業男女不限。
第十二條 經批準的身體及健康狀況要求
2020年考生體檢執行教育部、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訂并下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相關補充規定。
第十三條 錄取規則
(一)調檔比例。學校按各省級招生考試機構提供的投檔成績(含省級招生考試機構確認的全國性高考加分項目)提檔。按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20%以內。按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錄取時,視各省(市、區)生源質量等情況可對招生計劃進行適當調整。
(二)對于實行順序志愿的省(市、區),優先錄取第一志愿的考生,當第一志愿上線人數超出學校在當地的招生計劃數時,不招收第二志愿考生;當第一志愿上線人數不足學校在當地的招生計劃數時,可以接收第二志愿及其他志愿考生。
(三)照顧加分項。對享受政策性加分或者降分投檔的考生,按所在省(市、區)招生考試機構的規定投檔,在專業錄取時按投檔分數進行排序,優先錄取分數高的考生。
(四)專業錄取:進檔考生,均滿足考生第一專業志愿,按照考生的投檔分數從高分到低分錄取。如有特殊要求的省份,按該省錄取原則進行專業錄取,無專業分數級差要求,如考生所報專業志愿未能錄取時,服從專業調劑者,將其調劑錄取到未滿額專業中,不服從專業調劑者,作退檔處理。優先級別,考生投檔分數相同時,則按單科順序及分數從高到低排序。文科類以語文、外語、文綜、數學為順序,科目成績高者優先錄取;理科類以數學、外語、理綜、語文為順序,科目成績高者優先錄取。北京市、天津市、山東省、浙江省、海南省等高考改革省份按新高考錄取政策執行。
(五)藝術類考生需要參加本省統一組織的藝術類聯考,聯考成績合格的考生按文化課成績由高到低擇優錄取(或執行生源所在省份對藝術類錄取的相關規定)。吉林省美術學類與設計學類按綜合分錄取,計算辦法為:綜合分=專業課成績*100%+文化課成績*60%。
第十四條 聯系方式
學校網址:www.cstu.edu.cn
通訊地址:吉林省長春市雙陽區東華大街1699號
聯系電話:0431-84266666、84250800
聯系人:于老師 李老師
第十五條 本章程未盡事宜,按照國家招生及生源地招生主管部門政策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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