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攀西職業學院2020年招生章程 (2)
2020-06-25 21:14:45高考網整理
第四章 錄取
第十二條 學院招生錄取工作依照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機制進行,貫徹實施高校招生“陽光工程”并在省招生委員會統一組織下進行。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為國家和學院選拔優秀人才。
第十三條 學院嚴格按照教育部及四川省招辦的規定,根據招生主管部門劃定的錄取最低控制線及我省生源情況確定調檔比例,調檔比例原則上不超過105%。
第十四條 學院嚴格執行我省制定的“加分投檔”政策,并以投檔成績作為預錄的主要依據。投檔時,學院認可教育部和我省教育主管部門規定的政策性加分和降分投檔政策。
第十五條 學院所有專業不限制男女生招生比例,學院對報考的往屆生和應屆生一視同仁。
第十六條 錄取規則
對于進檔考生,學校優先滿足有專業志愿的考生,依據投檔成績(成績相同時,文史類依次按語文、文科綜合、數學、外語成績確定先后順序;理工類依次按數學、理科綜合、語文、外語成績確定先后順序)按照專業志愿先后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不設分數級差;當考生投檔成績無法滿足所填報的專業志愿時,如果考生服從專業調劑,學校根據投檔成績并適當參考考生相關單科成績,從高分到低分調劑到招生計劃尚未完成的專業,但調配志愿的優先級別低于非調配志愿,直到錄取滿額;對于不服從專業調劑的,又無法滿足其它專業錄取條件的,做退檔處理。
第十七條 各專業考生不限制語種,但入學后學校各專業只開設公共英語課程。
第十八條 學院嚴格執行教育部、衛健委、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新生入學后,學院將按教育部相關規定進行身體健康狀況與錄取資格復查,經復查確認為不合格者,學院將視不同情況按照有關規定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
第五章 收費標準及其它
第十九條 學院嚴格按照經四川省教育廳、省發展改革委、省市場監管局備案的標準收費,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按規定公示。
第二十條 獎、貸、勤、助學措施。學院設有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優秀學生獎學金、基層就業學生學費補助等獎助學金,以多種形式對優秀學生予以獎勵,對貧困學生予以資助。學生在校期間,符合規定條件的均可申請。
1.學院嚴格執行國家新生報到注冊“綠色通道”制度,對于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先入學,隨后辦理注冊等相關手續;
2.根據國家對家庭經濟困難大學生資助政策的規定,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可申請國家助學金;
3.品學兼優的學生可申請國家獎學金和國家勵志獎學金;
4.家庭經濟特別困難學生可通過申請生源地助學貸款、勤工助學崗位等多種途徑緩解經濟壓力并完成學業;
5.在校大學生入伍服兵役,學校予以保留學籍,按國家規定享受學費補貼、貸款代償、學費資助等政策。
第二十一條 招生錄取期間將在學校招生就業處網站及時公布錄取結果,且對已錄取考生提供可追蹤查詢錄取通知書投遞狀態的EMS號。
第二十二條 凡被學院錄取的新生,應在學院規定時間內持錄取通知書等材料到學院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當以書面形式向學院請假;未請假或者請假逾期者,視為自動放棄入學資格。
第二十三條 新生入校后學院將按照國家招生政策規定和學籍管理規定開展新生入學資格復查。經復查被確認為不合格者,按學院相關規定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復查中發現學生存在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取消其入學資格;情節嚴重的,學院移交有關部門調查處理。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四條 本章程未盡事宜以教育部關于做好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有關規定以及省招辦的規定為準。
第二十五條 本章程由學院招生就業處負責解釋。如遇與上級相關部門或生源所在地教育行政管理部門所規定的條款有沖突時,從其規定。
第二十六條 招生錄取信息查詢或咨詢途徑:
聯系部門:學院招生就業處
地 址:四川省米易縣攀蓮鎮鐵建路88號
郵政編碼:617200
咨詢電話:0812-8192288
15281206136(李老師) 15228598177(趙老師)
13684270877(趙老師) 13982362428(王老師)
紀檢監督電話:0812-8110699(周老師)
咨 詢QQ:2860505558、254089560、1648992713、792139990
學院官方查詢網站:http://www.pzhpxzyxy.com/
學院招生就業網:http://www.pzhpxzyxy.com/zsw/
最新高考資訊、高考政策、考前準備、高考預測、志愿填報、錄取分數線等
高考時間線的全部重要節點
盡在"高考網"微信公眾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