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電子機械職業技術學院2020年招生章程
2020-06-25 20:57:48高考網整理
四川電子機械職業技術學院2020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四川省有關規定并結合學院實際情況,特制訂本章程。
第二條 我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并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院概況
第三條 學院全稱:四川電子機械職業技術學院
第四條 學院國標代碼:14485;在川招生代碼:5653
第五條 辦學層次:專科(高職)
第六條 辦學屬性:全日制民辦普通高等學校
第七條 主管單位:四川省教育廳
第三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八條 學院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由學院領導及相關職能部門組成,全面負責學院招生錄取工作。
第九條 招生處為學院招生工作的執行機構,其主要職責是根據學院的招生工作管理規定,編制招生計劃,組織招生宣傳和錄取工作,處理普通全日制專科(高職)招生的日常事務。
第十條 學院設立由學院領導和紀檢監察部門組成的招生監督小組,對招生工作實施監督。在錄取期間成立信訪組,安排專人負責考生的信訪、申訴、投訴處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專業及計劃
第十一條 學院2020年招生專業詳見四川省教育考試院公布的專業目錄。
第十二條 學院根據四川省教育廳下達的招生總計劃,制定學院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上報上級主管部門。經教育部審定后,通過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管理部門向社會公布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十三條 學院嚴格執行教育部以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招生政策、原則與規定,全面貫徹實施高校招生“陽光工程”,本著“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機制,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以考生高考成績和填報志愿為主要依據,綜合衡量,擇優錄取。
第十四條 對進檔考生根據專業志愿、按照考生總分(含加分)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對專業志愿無法滿足但服從專業調配的考生,學院將調配到未完成招生計劃的專業中;若不服從專業調配的考生,學院不予錄取。
第十五條 藝術類專業錄取原則:在文化和專業成績均上線的基礎上,對于進檔考生我院將嚴格按照考生專業考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原則擇優錄取。
第十六條 在錄取過程中,學院可依照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行政主管部門的規定,根據生源情況調整招生計劃。在招生錄取過程中調整招生計劃,需經學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同意,并報上級主管部門批準。
第十七條 我院對考生身體健康的要求,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等相關文件執行考生體檢要求。
第十八條 我院招生專業均無男女生比例要求。
第十九條 報考外語語種不限,新生入學后外語課程為英語。